商家跑路,充值的钱就打了水漂?

来源:海辉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通过预付式消费模式为群众提供服务的不少商家频频出现问题:卷款跑路、责任人失联、承诺服务无法兑现……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打击了社会消费信心。

近年来,通过预付式消费模式为群众提供服务的不少商家频频出现问题:卷款跑路、责任人失联、承诺服务无法兑现……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打击了社会消费信心。然而,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渗透生活各个场景,如何使这种让商家回笼资金、让消费者享受优惠的双赢模式变得更可持续,如何让消费者“放心花钱”,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话题。
如何破局?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退款难”等顽疾,今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无疑为消费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吃了一颗“定心丸”。
重点条款解读
1.“7天冷静期”防止冲动消费
《解释》第14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付款7天内想退卡,能够要求直接全额退还预付款本金。但要注意《解释》第14条的除外情形,即已经享受过服务的除外。
2.“霸王条款”无效
《解释》第9条规定了“限制消费者转让”“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等霸王条款直接无效。
3.办了卡,想转让怎么办
《解释》第11条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的,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经营者时对经营者发生法律效力。即不需经过经营者的同意,只需告知经营者即可。但是,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的卡不能多次转让,否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
4.商家跑路?商家迁店?店铺转让给新的经营者?不怕,解除合同并退钱!《解释》第13条规定经营者存在“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带来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转移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给第三人”等情形,消费者可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并返还预付价款。
同时根据《解释》第23条的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针对跑路并且不退钱的商家,消费者可以主张对于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
5.消费者举证不再困难
面对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控制,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的问题。《解释》第25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6.自身身体情况变化也能退款
《解释》第13条规定了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解除该合同。例如“办了健身卡后腿部意外残疾”“签了月子中心后却终止妊娠”等情形都得到了法律保障。
律师建议
1.在办卡前不被“时间长优惠大”的商家宣传所诱惑,长期卡风险高,尽量选择小额短期卡更安全。同时在办卡前要关注商家资质是否齐全、经营时间是否长久稳定。当然,在办卡过程中千万不要忘了保存相关证据(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
2.如果出现商家跑路或者不合理迁店等情况,先和商家沟通退款事宜,若商家拒不退款,则可以通过12315/12345等维权热线进行投诉,最后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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