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律工作者曾与我讨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它将二者的区别概括为三个不同,即“本子”、“章子”、“牌子”,意在说明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是形式的差异而本质相同。诚然,这位同仁的观点虽值得商榷,但他的概括也可谓精辟。
目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向社会提供着法律服务,都是社会主义法律职业者,都为社会主义法治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着聪明才智。但市场竞争规则使得二者有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在业内出现了某些律师认为法律工作者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主张让法律工作者退出法律服务市场,至少是退出城市法律服务市场。法律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也经常会遇到种种尴尬。记得有一次开庭,一位当事人聘请的是法律工作者,当法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时,当事人觉得自己的代理人叫“法律工作者”,而其他当事人的代理人叫“律师”,因此便问法官,法律工作者是什么样的人。法官也不好回答,便顺口说了句:说白了,法律工作者就是“土律师”。法律工作者听后觉得受到了贬损,便向法官提出抗议,申辨法律工作者不是土律师。就拿称谓来说,律师的称谓非常简洁明确,身份标签一目了然。而法律工作者在称呼上却非常麻烦,按照老百姓的称呼习惯,对职业人员一般都不会直呼其名,那样总会觉得不够礼貌。但称呼什么呢?叫张法律工作者、王法律工作者?太长、不习惯。如果是全称“张基层法律工作者”那就更是拗口甚至有点可笑了!叫“司法同志”?他们和乡镇的司法干部毕竟不同,也容易与公安干警相混淆。叫“律师”?可熟悉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区别的他们,应也不是,不应也不是。时下,有些媒体将他们冠以“二律师”、“法工”等称谓,但这也很不准确,称“二律师”更有讥讽之嫌。
多年为法律工作者年检授课,让我对广大法律工作者产生了更多的了解,也常被他们在基层的默默奉献精神所感动。在目前的国情下,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高门槛,使得律师规模在较长时期内不会有重大飞跃,而十三亿人口大国的法律需求却在不断扩大,供需矛盾的加剧会使律师的服务收费居高不下,使得高收费少办事、只收费不办事的事情屡有发生,因而也难怪有些人说律师是“骗子”、是“黑”律师。社会是分层次的,市场也是如此,不同的法律服务市场需要不同的法律职业人士去提供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有几个律师愿意为了群众鸡毛蒜皮的小事去苦口婆心、不厌其烦、走村串寨?又有几人为收取一、二佰元调解费,为三、五佰元代理费而在乡村辛勤劳作?既然律师不能去做这些工作,又怎能不顾社会的需求而打压法律工作者呢!法律工作者是法律市场需求的产物,也必将因需求的存在而发展。
法律工作者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呢?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可见,基层法律工作者是法律职业人员,但须在基层提供服务。何谓基层?农村的乡镇是基层,无可争议。那城市的街办、居委会是不是基层?厂矿企业算不算基层?可见,基层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不能将其范围完全界定。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冲突并不在于大家是否有资格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关键在于是在什么区域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在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三、五名律师的县市,律师不会过多抱怨法律工作者抢了自己的杯中羹、分了自己的盘中餐。但在有着数十家律师事务所却又存在数量更多的法律服务所的城市,两者的攻讦与倾轧必不可免,尤其在低端服务市场更为猛烈。基层法律工作者制度设立初期,法律工作者叫“乡镇法律工作者”,他们的工作范围被限定在行政区划的乡镇,律师虽可向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可律师人数规模的限制使得律师只能在城市提供法律服务,在那个出一次庭只能分十几元钱的时代,谁也不会为业务而你争我夺。律师制度的改革将律师完全推向了市场,律师职业的市场化使律师赢得了难得的机遇也产生了空前的压力,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是每位律师面临的无法回避的课题。基层法律服务制度的改革,也使得基层法律工作者对基层做出了有利自己发展的解释,走出了一条与中国革命相类似的道路,由农村包围城市到最终占据城市。矛盾和摩擦必然发生。
律师与法律工作者都有自己的“本子”、“章子”、“牌子”,但二者的本子、章子、牌子却有所不同。律师“本子”的取得要付出更多的智慧与汗水;律师“章子”的雕刻有着更高更严的条件要求;律师“牌子”的挂出就意味着要向社会提供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但我更想说,我们不应更多的乐道于二者的区别,而应在如何守好自己的本子、管好自己的章子、创出自己的牌子上多下工夫。
本子、章子、牌子
作者:殷书月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一位法律工作者曾与我讨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它将二者的区别概括为三个不同,即“本子”、“章子”、“牌子”,意在说明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区别是形式的差异而本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