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部韩国复仇“爽剧”《黑暗荣耀》火遍全网。剧中,由宋慧乔饰演的文东恩在高中时期遭遇了严重的校园欺凌,不仅致使其遍体鳞伤留下永久的烫伤痕、被迫退学无法享受正常地教育,更使其心理受到了重创,多年看不到生活中的光,最终通过一系列复仇计划地实施以宣泄心中的愤恨。“校园欺凌”也随着这部剧的播出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早在2019年,由周冬雨、易烊千玺出演的电影《少年的你》同样是关于校园欺凌题材,而且这部影片是我国首部敢于大胆直指“校园欺凌”这个敏感话题的电影。其实,校园欺凌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只是影视剧作把这一敏感的话题带入了公众视野。而且相比剧情,现实更残酷。校园角落里的暴力,可谓不少人的童年噩梦,甚至是一生难走出的牢笼。
【什么是校园欺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校园欺凌是一种在学龄儿童中发生的、违背他人意愿的攻击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实际或认知到的权力不平衡,会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发生或有反复发生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定义的是“学生欺凌”而非“校园欺凌”,实际上校园欺凌的概念要比学生欺凌更为广泛,它包含了在校园内外发生的一切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行为,例如教职工欺凌。但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针对的校园欺凌就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公众通常所称的校园欺凌绝大多数指的就是学生欺凌,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学生欺凌理解为狭义的校园欺凌,本文中所述校园欺凌也主要是指学生欺凌。
校园欺凌常见的方式有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性欺凌等。
【我国校园欺凌的现状】
2017年5月20日,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我国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突出特点、区域差异、欺凌来源以及面对欺凌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显示:绝大多数欺凌者也是被欺凌者;语言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形式;关系欺凌的长期性、反复性特点明显;中部地区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率最高;隐瞒校园欺凌事实成为被欺凌学生的“第一选择”;校园欺凌主要来源于同班同学;男生是欺凌行为的主要参与者。
2022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中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显示,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继续下降。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581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5926人、4590人、2914人、1341人、1062人,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批捕、起诉人数分别较2017年下降86.02%、82.08%。
虽然《白皮书》中数据显示,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是呈逐年下降趋势的,但这个数据只能体现整个校园欺凌现状的“冰山一角”。原因有二,一是有不完全调查统计,在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学生当中,约有30%甚至更多的人选择了忍受和沉默;二是以上数据仅体现了严重程度已达到犯罪的案件,更多的校园欺凌可能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或者是从犯罪的构成角度讲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为多种原因考虑最后不捕不诉。因此,我国校园欺凌的现状并不容我们过于乐观,社会各界仍需要共同努力去积极防范和正面引导。
【欺凌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校园欺凌的不同情况及具体情节,欺凌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
刑事责任
在三种责任形态中,刑事责任是其中“最重”的一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法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二周岁。意味着按照正常6周岁入学计算,初中生如果因为校园欺凌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被欺凌者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的身份也并非那些作案手段残忍的欺凌者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结合校园欺凌常见的行为方式,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抢劫罪等。
行政责任
校园欺凌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尚不构成犯罪,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包含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欺凌者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的,通常是对其本人进行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虽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民事责任
欺凌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欺凌者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通常为其父母)承担。此外,如果学校对于校园欺凌的发生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责任的承担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互相冲突,即欺凌者在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同时,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对被欺凌者的民事责任。
【校园欺凌案件证据收集指引】
基于校园欺凌受害者及其亲属普遍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受欺凌证据的意识和能力,为帮助、引导校园欺凌受害人及其亲属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受欺凌证据,笔者在总结涉校园欺凌相关案件经验的基础上,从证据收集的角度给大家作出指引,希望为校园欺凌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1. 证明欺凌事实的相关证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对欺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欺凌者或围观者所录的录音、录像;欺凌后现场的照片、录像;欺凌现场监控视频等。
如果是言语欺凌,主要收集相关录音、录像、短信、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等;如果是网络欺凌,则主要收集相关内容的网络截图、录屏;发布者的网络名称、账号、IP等信息;受害方向平台的举报信、撤帖申请及答复等。
2. 证明受到人身或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被欺凌后第一时间拍摄的受伤照片、录像;医务室或医院就医的照片、录像;医院出具的处方、病例、诊断证明、化验检查报告、心理测评报告等;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
3. 向学校或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所产生的相关证据:书面反映材料;电话反映录音;接访记录、接访回执、调解记录、调解协议等;对欺凌者的处分决定、学校通知、通报等行政材料。
4. 经公安机关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证据:接警记录、报警回执;被欺凌人的询问记录、欺凌人的讯问笔录;公安机关对欺凌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等。
5. 证人证言:围观者、救助者、老师、同学、接诊医生等直接或间接了解欺凌事实的人的证人证言。
6. 因人身损害所产生的费用的相关证据:医疗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等票据等。
7. 被欺凌者本人的陈述:本人关于所遭受校园欺凌的事实陈述;记录有欺凌事实的日记、微博、朋友圈等。
【结语】
《黑暗荣耀》中,虽然文东恩最终“复仇”成功,欺凌五人组中的“始作俑者”朴妍珍被送入监狱的场面大快人心,但是回头看文东恩的复仇之路却是异常艰辛,而且如果发生在我国,其中的个别行为已涉嫌犯罪。更何况影视剧毕竟是创作出来的,现实中并非每人都有文东恩那样的毅力和执念,也难像她那样幸运,可以遇到甘愿将她的话奉为圣旨、不顾一切成为其刽子手的“学长”和恰巧愿意和她利益交换并充当其得力帮手的“大婶”。所以,如果在现实中受到校园欺凌,笔者并不建议去走文东恩“以暴制暴”的复仇之路,而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走维权之路。
“复仇”校园欺凌者,请交给法律!
作者:贺丹来源:陕西稼轩(延安)律师事务所

近期,一部韩国复仇“爽剧”《黑暗荣耀》火遍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