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我做主,凭啥不让我搭建?BUT错!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第一幕:我要搭个玻璃房 第二幕:争议升级至法院 某小区物业公司诉称:某业主在对该房屋装修过程中实施违规改造,对阳台进行搭建。
第一幕:我要搭个玻璃房

第二幕:争议升级至法院
某小区物业公司诉称:某业主在对该房屋装修过程中实施违规改造,对阳台进行搭建。不但增加了建筑物负担,且与小区整体规划及外立面风格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破坏整个小区环境的统一性和美观性。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搭建。
业主辩称:搭建是请顶尖装潢公司设计,用的材料都是市场上最好的产品,搭建既美观又安全,既没有影响他人也没有破坏小区环境的统一性和美观性。房子是我自己花钱买的,阳台也是我自己专有的,搭建也是自己掏的钱,不同意拆除。
乍一听,业主的意见非常在理,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最终判决业主限期拆除搭建
第三幕:律师帮你法律分析
既然房屋是业主自己掏钱买的,阳台也是业主自己专有的,那么业主能不能随意在自己房屋的阳台上搭建呢?
答案是不能!为什么呢?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也就是说,搭建不是你想怎样就能怎样,而是必须先获得国家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在实际生活中,业主装修入住房屋之前,物业公司通常都会与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治安、消防安全防火责任承诺书》、《住宅装修须知》等文件,其中都会对此有所约定。
而业主的行为就叫违法搭建。所谓违法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在规划审定范围之外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等。违法搭建不仅影响小区美观、造成安全隐患、破坏邻里和谐,更是违法行为。
综 上
综上所述,在业主购买了小区的房屋(阳台、庭院)时,也不能随意进行搭建。既要注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各类文件中的具体约定,也要知道我国相关法律的专门规定,不要随意进行搭建。避免违法搭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不可能拥有完全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因为自由是有边界的。卢梭说:“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法律,就是通过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从而将人的行为纳入到统一的法律秩序中,实现法对社会的调整。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但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和“权利滥用”,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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