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陈某某系被告南川区某日化用品经营部经营者,该经营部经营范围为日用品、办公用品、针织品批发、零售。2018年,案外人万某某主动联系陈某某,称有一些假冒宝洁和联合利华品牌的洗护产品可以低价卖给陈某某。随后,万某某多次从仓库给陈某某发货,由陈某某将货品销售到南川区乡镇的百货店,销售金额共计198580元。
2021年初,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消费者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目的,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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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陈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进购的海飞丝、飘柔等洗发水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但仍按照正规货品渠道销售到南川区农村地区,其行为给该区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发挥审判职能,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自愿在三年内共计购买由南川区出产售价为595740元的农产品,以行为的方式挽回其给该区农村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公告期满未收到其他意见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海瑞析案
农村消费者在识别假冒商品方面经验较欠缺,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薄弱,保护农村消费者消费安全需求日益突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力打击了销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被假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也引导中小民营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另外,该案有效保护了众多农村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消费者构建更加合法、安全的消费环境,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编辑 校对/陈柳汐 王利刚 张琪琦
审核/郭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