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爸爸和阿姨经常打我,我全身都是伤,你来接我好不好?”
“好!”
近日,永川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判决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并向有家暴行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家庭教育不当行为进行警示。
基本案情
王某某(女)与汪某某(男)曾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大女儿小翌由女方直接抚养,二女儿小煜由男方直接抚养,且互不支付抚养费用。小煜与生父汪某某及继母唐某生活期间,多次因琐事遭两人用藤条、衣架等工具殴打,身上多处受伤。后生母王某某只得将小煜接至云南生活,现小翌、小煜均已在云南曲靖上职校。王某某遂向法院诉请直接抚养小煜,并要求汪某某支付抚养费。
处理结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王某某与汪某某离婚时约定小煜由汪某某抚养,但汪某某在抚养小煜的过程中存在殴打、罚跪、使用不文明语言等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当行为,经询问小煜,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一起在云南生活,王某某亦有抚养能力,故判决支持变更小煜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教育,汪某某从2023年1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小煜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王某某、汪某某各承担一半。同时,法院向汪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家庭教育不当行为进行警示。
法官说法
父母本应是子女最亲近的人,家庭本应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重组家庭中因亲子关系的错位和磨合,可能产生更复杂的问题、更尖锐的矛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父亲汪某某存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依法及时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其更好地履行抚养职责,督促其提升责任意识,当合格家长,同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用爱筑起最温暖的港湾,为未成年人创造一片美好的成长蓝天。
那个被家暴的孩子,后来怎样了?
作者:永川法院民一庭来源:永川法院

“妈妈,爸爸和阿姨经常打我,我全身都是伤,你来接我好不好?”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