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国反家暴法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为什么该法的出台值得我们激动和点赞?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话你知!
亮点一、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在该法中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与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相比,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对于保护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亮点二、将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家庭暴力。
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通过后,对于该法的适用范围存在广泛的争议,结合华南婚姻家事团队的司法实践,同居关系中家庭暴力更加多发,但草案仅把婚姻关系纳入该法约束的范围。当时,李小非律师就提出该草案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不足,虽然我们不提倡非婚同居,法律也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实际生活中,同居关系非常普遍,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目的应立足于制止暴力行为,因此,不管受害⼈是不是施暴者的配偶,只要她是受害人,她就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而不管他们是同居关系还是婚姻关系。所幸的是,今天通过的反家暴法附则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亮点三、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亮点四、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
反家暴法规定,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当然,反家暴法存在上述很多亮点,也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家庭暴力的范畴中,还是没有将众多海内外专家呼吁的性暴力、经济暴力纳入;对该法的适用范围上,虽然相比于草案增加了同居关系,但前夫妻关系、前伴侣关系、恋爱非同居关系等家庭暴力多发的关系也未纳入该法保护的范围,但是,我们都知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反家暴法的出台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我们高兴的事,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反家暴一定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面世!
作者:张泽权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今天,是中国反家暴法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