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坐牢不思悔 诈骗老手“六进宫”

来源: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志彬(化名)已是第六次因诈骗而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志彬(化名)已是第六次因诈骗而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案 情 回 顾
被告人王志彬系诈骗惯犯,曾因诈骗罪五次被判刑入狱,最近一次于2022年刑满释放。但是刑满释放后王志彬没有吸取教训,仍然妄想不劳而获,于是他又打起了诈骗他人的主意,这次他盯上了一个有务工需求的养殖户。
2023年3月,王志彬在乘车前往阿瓦提县期间,通过同乘人员获知阿拉尔市某团刘芬(化名)有雇佣放羊小工需求后,产生诈骗念头。
3月某日,王志彬戴着事先准备好的帽子、口罩来到阿克苏市某手机店,谎称自己手机无法正常使用,要借用销售人员的手机联系家属代为支付购买手机的费用。随后王志彬使用销售人员的手机给刘芬打电话联系,谎称其夫妻二人愿意到刘芬处务工,但是因个人家庭原因需要刘芬先行支付5000元工资。刘芬要求王志彬先发送身份信息,再进行转账。王志彬使用销售人员的手机添加刘芬的微信后向其发送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身份信息,刘芬收到虚假身份信息后向销售人员的微信转账5000元人民币,王志彬随即用骗来的5000元购买了一部1500元的手机,并将剩余的3500元提现。
刘芬发现被骗后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王志彬抓获,被告人王志彬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已将追缴的3500元赃款及手机发还被害人刘芬。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志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5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当庭宣判后,王志彬表示认罪服判,接受处罚。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衣衫褴褛,穷苦潦倒都不是我们为谋求生计去偷、去骗的正当理由,触碰法律底线,最终迎来的一定是高墙电网。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既不应躺下接受社会救济的施舍,更不能触碰红线受到法律的“安排”,一定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致富。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诈骗套路千万条,毋信“捷径”第一条。要通过付出劳动获取正当经济收入,不要投机取巧、轻信他人蛊惑,更不能靠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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