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两诉”策略在工程纠纷案件代理中的应用

来源:永伦律所

文章摘要
「内容摘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基于同一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发起多个诉讼,也可以将多个案件的诉请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诉讼,究竟选择哪一诉讼方案,需经代

「内容摘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基于同一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发起多个诉讼,也可以将多个案件的诉请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诉讼,究竟选择哪一诉讼方案,需经代理人科学分析后确定。由于诉讼方案制定不当,将可能会导致诉讼目的无法实现,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最大程度地保障。笔者结合办案经验向同仁介绍“一案两诉”策略,仅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一案两诉 策略 工程纠纷
01 一案两诉的概念
“一案两诉”是原告代理人(律师)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诉讼目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本属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不同诉请按照复杂程度和审判时间长短的不同,科学地进行“繁”、“简”分类,并分别提起诉讼的活动,使得简单的或迫切期待判决结果的诉请不受繁琐诉请审判的困扰而能够尽快结案。
“一案两诉”中的“一案”简称“本案”,其中的“诉”并非“诉请”之意,而是“诉讼”案件的意思,“两诉”是由“本案”被科学地拆分形成的“两个案件”。“一案两诉”是“合并审理”的逆向操作,是代理人(律师)的一种案件诉讼技巧。
02 一案两诉策略的特点及适用条件
“一案两诉”是原告代理人(律师)为解决简单诉请的审判时间审判时间不被繁琐诉请的审判时间所拖延而采取的诉讼技巧。“一案两诉”策略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也有自身的独有特点,原告代理人(律师)必须心怀正义,在把握整体案情的前提下善意使用,切不可乱用而破坏司法环境。
2.1“一案两诉”的特点
“本案”与分解后的“两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完全相同。“一案两诉”中的“本案”和“两诉”案件的主体均为同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本案”的原告和拆分后的两个诉讼案件的原告是同一个主体,“本案”的被告和拆分后的两个诉讼案件的被告也是同一个主体;
(2)法律关系相同。“一案两诉”中的“本案”和“两诉”案件是基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
(3)“本案”是分解后的“两诉”案件之和。“两诉”案件所有诉请之和与“本案”项下的诉请相同;
(4)审判结果一致。“两诉”案件审判结果与“本案”的审判结果保持一致,不因为“本案”被分解为“两案”而产生不同的审判结果;
(5)诉讼效果不同。分解后的“两诉”案件可以使得“简单”的诉请或当事人迫切需要审判结果的诉请先于“本案”审判结案,使得“繁”、“简”案件在审判时间上不相互干扰,可以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审判时间不同。“两诉”案件会因为诉请的繁简不同,案件结案时间存在差异,而且其中“简单”诉请案件的审判时间会远小于“本案”的审判时间。这是“一案两诉”的核心特点和意义所在,否则,“一案两诉”策略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2.2“一案两诉”策略的适用条件
“一案两诉”策略适用于所有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下,诉请存在“繁”“简”不同的案件(“本案”)中。将“本案”诉请拆分成“两诉”案件后,不仅不会影响“本案”的诉讼效果,而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能尽早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如果案件所有诉请繁简程度相当,则不适宜采用“一案两诉”策略。
03“一案两诉”策略在工程纠纷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是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诉请相对较多、审判时间较长、涉诉金额较大的民事纠纷案件。对于此类纠纷案件的诸多诉请繁简程度不尽相同,彼此之间往往又是相对独立,具备分别诉讼的条件。由于不同诉请的审理难易程度往往相差较大,如果将审判难易程度不同的诉请合并在一个案件发起诉讼,必然导致相对简单的诉请会受到难度较大诉请审判时间的拖累而迟迟难以结案。此时,原告代理人(律师)就可以考虑“一案两诉”方案策略,以此提高诉讼效率,提升诉讼效果。
案例分享:甲(开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公司)施工建设,工期330天。施工合同签订后乙在330天的合同工期内仅完成30%的施工任务,乙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给甲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甲为了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向乙发去合同解除函并要求乙退场,乙不同意解除合同并长期占据施工场地不返还给甲公司,造成甲公司无法后续建设。甲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律师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律师接受甲的委托后,拟定以下诉请:
(1)请求法院确认双方施工合同已经解除;
(2)要求乙返还甲的施工场地;
(3)要求乙移交已完合格工程施工资料;
(4)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5)要求乙赔偿合同解除后因长期占据施工场地不返还给甲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其他诉请….。
律师通过对以上诉请的分析发现,第(1)、(2)、(3)项诉请相对清晰和简单,审判时间相对较短,而且解决了前三个诉请后可以满足甲复工建设的迫切要求,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第(4)、(5)、(6)诉请涉及原被告双方过错的确认和违约金额计算和确认,原被告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审判时间必然相对较长。
作为甲的代理律师在研究案情后,制定两套诉讼方案。
方案一:将所有诉请(1)~(6)合并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本案)提起诉讼;
方案二:是针对诉请(1)~(3)发起“排除妨害”之诉(案件1);针对诉请(4)~(6)发起违约赔偿之诉(案件2)。
方案一是将“繁”“简”诉请不加区分地合并在一起进行诉讼,优点是只需通过一个诉讼案件就可以一次解决所有争议;缺点是简单的诉请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结案,而会被繁琐诉请的审判时间所拖累,造成原告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取得施工场地,更无法开展后续工程建设工作,不利于甲方及时减损。通过研判,代理律师否定了方案一,选择了方案二对乙发起诉讼。诉讼中,案件1排除妨害之诉只是通过简易程序就完成审判工作,自起诉至结案仅用时4个月时间。在案件1审结后,原告顺利接收了施工场地和工程资料,并及时开展了后续建设工作,避免工程处于烂尾状态,有效维护了甲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案件2是违约赔偿诉讼,自起诉至结案,先后通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和再次二审,历时4年多时间仍未审结。如果不采用“一案两诉”策略,案件1的各项诉请将会因为案件2超长期审判时间而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甲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二的特点是将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不同诉请进行科学分类,并分解成审判时间长短不同两个案件,有效提升审判效率,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案二的缺点是将一个诉讼案件拆分成两个诉讼案件,占用了司法资源。但综合方案二的优缺点可知,其优点远大于缺点,因为方案二更有利于解决纠纷,能够更好地达到定分止争的效果,值得提倡。
以上案例较好地诠释了“一案两诉”策略的优越性。
04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相对复杂,代理人面对复杂案件的诸多诉请时应冷静分析,科学分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制定最佳的诉讼方案,以免因为诉讼方案不科学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浪费司法资源。代理人制定诉讼方案时,要以公平正义为准则,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为目的,既不可不分轻重缓急地将所有诉请合并在一起进行诉讼,也不可滥用“一案两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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