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春节的这种传统习俗,带来了人口的大量流动。说到人口流动,作为中国公民,能不能在自己的国土自由流动和定居呢?这个问题关系到法律上的“迁徙自由权”。
关于迁徙自由权的法律规定,最初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颁布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有迁徙自由权;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权。但是,1975年修改宪法,公民的这项权利被删除掉。尔后,宪法几经修改,也没有恢复这项权利。
费孝通先生在1947年出版的名著《乡土中国》说道:“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徙是变态。”写的是几千年中国乡土农村的生存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70多年,改革开放也已有40多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由1960年的19.7%,提升到2022年末的65.22%。大量农村人口离开故土,流入城镇,从事非农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人们对生活环境的选择更趋于多元化。于是,赋予公民迁徒自由权显得更为迫切。
我认为现在重提这个问题有积极作用,理由有三:
一、迁徙自由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和自由权,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迁徙自由有利于经济发展。人的流动带来劳动力、资金、项目等的流动,只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经济才有活力,况且2022年开始,我国人口出现负增长,让有限的人口流动,更有必要;
三、迁徙自由有利于城乡人口流动,有利于发现三农资源的价值,有利于乡村振兴。
国家通过立法,尽快恢复和落实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已属必要。
谈迁徙自由权
作者:杨文龙来源: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春节的这种传统习俗,带来了人口的大量流动。说到人口流动,作为中国公民,能不能在自己的国土自由流动和定居呢?这个问题关系到法律上的“迁徙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