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侵占

来源:劳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从犯罪构成,如何认定,如何量刑几个角度来说说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从犯罪构成,如何认定,如何量刑几个角度来说说职务侵占。
一、从刑法犯罪构成的四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为什么要将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排除在外呢?是因为刑法中“贪污罪”的罪名对应的犯罪客体是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此处的财产是广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可能按照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第三、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除外)。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3、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
二、实务中如何认定罪与非罪及共同犯罪问题
第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罪名。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第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所以应当按照第二种意见处理。
第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共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可能成为该罪的共犯,所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第三,实务中存在因为经济纠纷而转走单位的钱,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首先,要看行为人与单位之间是否有经济纠纷的存在;其次,要从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角度来看,当初转走钱是为了将来拿回自己的钱有保障,主观目的不是以非法占有为故意;再次,转走钱的数额与纠纷的数额是否相当;最后,转款后是否采取了民事诉讼等救济措施自己的经济纠纷。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终要实际归咎到客观实际。
三、如何处罚职务侵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后,我还是要提醒大家,法律的红线不能触,遇到纠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能意气用事。另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积累需要的是智慧和辛勤的付出。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