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付金孳息,你该如何存在?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一、什么是备付金 我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一、什么是备付金
我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结合生活实际,我们在淘宝购物时虽然支付了货款,但是为了敦促卖家及时发货并保证商品的质量,这笔网购的货款会先由支付宝来进行保管,等到我们收到商品,确认收货之后,支付宝才会把这笔货款转交给卖家。这笔货款在由支付宝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就被称为“备付金”,可以理解为是“随时准备支付的资金”。
二、备付金孳息的现状
由于备付金是“随时准备支付的资金”,不能对它进行挪用、占用和借用,因此,这里所说的备付金孳息有且仅有存款利息。但是前不久刚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也就是说从2017年4月17日开始就不给利息了。以2016年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为例,全天总交易额达到1207.49亿,这么大一笔钱存进银行,每天都会产生巨额的利息,试问有谁不想要?但是现在对于备付金的孳息到底归谁还没有定论,在谁都想要的情况下,用这种方法来缓和一下矛盾不失为一种良策。
三、备付金的孳息该如何存在
但是以上述方式解决备付金的孳息归属问题并不是长久之计,笔者对此有一些想法。
支付宝在其《支付宝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您对所有代收代付款项(含被冻结、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其他孳息)不享有任何权利。支付宝就所有该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利息和其他于孳息)享有所有权”,支付宝的意思就是这笔孳息应该归我,不归你(客户),你要是不同意,你就别用支付宝。
这显然很霸道,而且无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既然原物不属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那么孳息也没有理由归其所有。
笔者认为“备付金”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类似于保证金的作用,保证交易的安全进行,既然 “备付金”本来就具有保证交易安全进行的功能,不妨让它的孳息也做出一点贡献,使交易更加安全。
早在2013年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就已经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季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的合作银行少于4家(含)时,计提比例为10%。
但是笔者认为10%的比例过低,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考虑再把备付金孳息全部计提风险准备金。从客户的角度讲,足够的风险准备金可以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客户的备付金损失能够进行及时的赔付,从而有效地减少客户的损失,甚至可以做到使客户没有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大有裨益;
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角度讲,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增强客户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信心,还能促进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减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风险,可以说是双赢。笔者认为,在孳息分配棘手,同时又没有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以前,该方法相对比较公平且合理,值得一试。
以上仅代表笔者的个人想法,关于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的孳息归属问题,最终还是需要由正式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来解决,期待其能早日出台,保障客户的合法利益,同时为第三方支付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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