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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高院研究制定了《2023年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培育项目清单》,通过有选择、有针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集中攻关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形成具有上海法院特色亮点的制度经验。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落实,特围绕上述改革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浦东新区法院积极探索金融案件示范判决机制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资管中心建设》。
浦东新区法院积极探索金融案件示范判决机制
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资管中心建设
随着内外部金融环境形势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金融案件增长迅速。为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在市高院指导下和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开展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与实践。自2021年6月机制启动以来,浦东新区法院选取了44件示范案件,涉及1000余件平行案件,涵盖证券、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票据等领域,审结25类38件示范案件,通过调解确认、庭外和解等方式解决850余件关联纠纷,相关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完善案件审判机制,提升示范案件审判质效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实施办法》《金融审判庭关于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实施细则》,完善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案件审判规则。
一是建立案件发现机制。进一步明确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形成“立案审查、统计分析、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当事人提出”五级案件发现机制,提升金融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识别能力。自该机制实施以来,共有30类44件案件被确定为示范案件,除各类资产管理类纠纷外,还涵盖小业主诉银行停贷、小业主诉银行车位贷无效、票据民间贴现追索等新类型群体性纠纷。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审理示范案件的合议庭充分做好庭审准备,减少开庭次数,督促专业机构快速开展鉴定、审计、评估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合议庭对示范案件安排证据交换、庭审、审评鉴等均需向庭长汇报,必要时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促进示范案件公正高效办理。
三是加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群策群力作用、专家陪审员专业辅助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审计、评估意见等专业支持,为示范案件审判提供智力支持;与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等加强沟通,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为示范案件审判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完善平行案件审理机制。简化平行案件审理,对于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事实,不再进行举证质证,仅围绕不同事实展开;进行集约化审理,鉴于同类产品的被告代理人通常相同,故对于原告代理人相同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提升审理效率;简化平行案件文书,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事实,不再予以赘述,审理周期降低50%。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处理了“华澳系”“联储系”“钜派系”等重大敏感群体性金融纠纷。
二、推动平行案件便捷高效化解,增强非诉讼纠纷解决能力
创新优化与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相适应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现有的多元化金融纠纷化解平台,以专业化调解理念为指导,完善平行案件调解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畅通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调解机构合作。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陆家嘴管理局联合设立“浦东法院-陆家嘴金融城-金融纠纷治理法官工作室”,探索在超大型城市金融机构集聚区协同多方力量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机制。该院金融审判庭与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机构建立诉调合作机制,通过加强对专业调解组织的指导,鼓励资深调解员介入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确保调解机制在群体性金融纠纷化解中取得实效。对于在诉前调解阶段确认的事实,审理中不再进行举证质证,进一步提升审理效率。
二是构建全流程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满足不同当事人司法调解需求。经当事人同意后对平行案件委托先行调解,由调解员统一向当事人告知示范案件进展,由指导法官为当事人释法答疑。主动告知外地当事人可以选择线上调解,降低当事人出行成本。引导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鼓励双方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地址、线上提交诉讼材料,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2022年以来,平行案件和解撤诉231件,当事人和解不起诉500余件。
三是创新平行案件先行鉴定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针对资产管理类纠纷中涉及平行案件签字真实性鉴定的需求,指导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阶段组织当事人进行鉴定,确保平行案件公正高效处理。针对平行案件,今年2月起,诉前调解阶段启动诉前鉴定60件,已经完成鉴定54件,其中35件调解成功,调解不成转为诉讼程序的19件案件,大幅缩短了审理期限。
四是优化司法确认制度,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平行案件及潜在纠纷。在示范案件生效后,指导平行案件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和解,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组织进行参照调解。鼓励当事人选择申请司法确认,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因诉讼费承担问题妨碍调解。原则上对在特约调解组织支持下达成的调解进行书面审查,提高司法确认效率。今年以来,平行案件申请司法确认91件,纠纷化解成功率85%。
三、发挥示范案件裁判规则引导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一是坚持将纠纷妥善化解与行业规则引导相结合。通过审理对相关行业、金融消费者和资管机构具有参考意义的示范案件,努力形成裁判规则,统一类案裁判思路,特别是群体性纠纷较为集中且热点、难点问题较多的资管产品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阶段主要争议问题的裁判思路。如吴某诉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作为首例通道信托担责案件,明确了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虽仅负事务性管理之责,但仍应秉持审慎原则开展业务,并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邓某诉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入选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明确了管理人长期未清算且无证据证明尚存在可清算资产的,可合理认定投资者损失已客观发生。
二是举办类案审判情况白皮书发布会。以示范案件为基础,梳理较为突出的涉及金融资产管理类群体性金融纠纷,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资产管理类案件审判情况通报》,通报了近一年来金融资产管理类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以及法院的服务保障工作举措、对市场完善发展的相关建议,并公布了涵盖金融资管产品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等各个阶段的10起典型案例,全面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
三是召开金融资产管理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及行业监管部门的嘉宾参会,并围绕“资管市场发展前沿法律问题”“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等热点难点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共同为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推动金融资管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助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
四、构建金融风险协同共治体系,提升金融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与金融监管协同治理。针对示范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积极落实该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的意见》,完善金融司法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日常联动合作机制,了解金融行业发展情况、金融监管及执法情况,及时通报金融案件审执情况及动态趋势,形成金融领域防范风险的合力。通过公布示范案件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组织专题协商研讨等形式,为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金融资管市场监督指导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2021年9月26日,该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金融司法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研究。积极梳理示范案件中反映的社会问题及投资者、金融机构关切问题,精准把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司法需求,找准金融司法服务保障全球资管中心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参与上海法院和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专题课题调研,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制定金融合同示范条款。梳理群体性金融纠纷集中的争议焦点,针对性的制定金融合同示范条款,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意见建议,成熟一批发布一批,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示范条款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示范条款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发展。
执行编辑 :高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