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两个月前,星巴克猫爪杯的出现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各门店同步发售的当天,火爆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消费者连夜排队进行抢购,甚至有的买家为其大打出手。虽然出现这种情况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网络宣传及各门店的限量发售,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其精美的造型,让一众少女神魂颠倒、意乱情迷。
这些杯子是否侵犯了星巴克的知识产权?
很多人第一时间会考虑到专利权,没错,根据《专利法》规定,一款产品的设计只要符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就有条件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是专利制度是一种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经专利部门审查并授权之后才可以得到保护的制度,而一旦专利获得授权,其内容就会公之于众。就目前来说,笔者尚未在专利局公开的数据中检索到与“猫爪杯”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因此,这些杯子并未侵犯星巴克的专利权。
但是,除了专利之外,还有一种知识产权类型叫做著作权,在国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版权。只要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就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其中,有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可以构成美术作品。一款工业产品虽然以功能性为主,但是只要其艺术设计方面符合独创性要求,也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显然,“猫爪杯”就具有一定的艺术设计高度。而著作权是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产生并可以得到保护的,无论其是否进行过版权登记,因此,这些杯子极有可能侵犯了星巴克的著作权。
既然工业产品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是不是就不用申请专利了?
首先,工业产品并非都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其对审美的要求要高于外观设计专利。一些实用性较强,但是从审美角度来看较弱的产品,即无法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审美的要求较低,只需要具有基本的美感即可,而事实上,每个人对于美的感受差异较大,也许某些人眼中的丑到了别人眼中就成为了美,因此在实践中,极少有产品因为不够美的原因而未获得专利保护的。
其次,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举证责任要高于专利保护,维权难度要更大。在专利侵权中,主观故意并非侵权的必要构成要件,只要一款产品与专利权所保护的产品,在相同或相近的种类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即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只需要将涉案产品与专利进行比对,就能得出侵权或不侵权的结论。而在著作权侵权中,判断的标准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即权利人不仅要将涉案作品与著作权进行比对,还需要证明侵权方是否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进行过接触,这就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最后,专利保护的力度要大于著作权,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责任在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而著作权侵权的法定赔偿责任在五十万元以下,且没有设定下限。因此,从维权的收益以及对侵权方的打击角度来看,通过专利保护的效果要比著作权更好。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仅为十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则是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可见通过著作权保护的期限要远远长与专利。另外,专利申请需要向专利局缴纳费用,且每年都需要缴纳年费进行维持,而著作权原则上可以不用花费任何费用,从成本上来看,著作权保护也是更为划算。因此,究竟是通过著作权保护,还是通过专利保护,还是要结合权利人的不同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看到别人的产品销量好,就一窝蜂的进行仿造、山寨,这是一种极其低劣的商业手法。虽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获益,但是这样的企业不会受到尊重,且随时有可能面临着权利人的打击,注定走不长久。
还记得那月的猫爪杯否
作者:鲁秦来源:墨娱

背景 两个月前,星巴克猫爪杯的出现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各门店同步发售的当天,火爆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消费者连夜排队进行抢购,甚至有的买家为其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