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每次登上热搜,都几乎带着凄惨的血色,带着痛苦的哀嚎,轻则重伤,重则殒命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曾经,治理高空抛物,我们寄托于公民道德的自觉。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柔性的道德也许能约束有良知的公民,但并不能规制放纵的恶行。
在道德自觉下,高空抛物治理收效甚微,惨剧一再发生,令人痛心不已:
广东深圳一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身亡。
江苏南京一女童在路上行走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
一名女子在经过深圳南山地铁站出口时,被高空坠下的一块哑铃片砸中。
贵州贵阳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经查,是楼上一个10岁男童扔下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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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惨烈的事故,让“头顶”安全一次次刺痛人心,也一次次拷问着社会的良知。 大家在为受害者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心生期盼:高空抛物何时才能不再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究竟危害有多大呢?让我们通过一则30s的短视频来看一看!
一个50g的鸡蛋,就能成为夺人性命的凶器。如此惨烈的现实,亟需法律登场,挽回失落的良知与道德,人们期盼着,法律能从严惩处高空抛物,让道德在规则的支撑下“立起来” 。
于是,面对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恶行,最高法出手了!将高空抛物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道德与人性良知的一次对症下药,而且下的是一剂猛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
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意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除此之外,《意见》还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做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01/多次实施的
0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0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0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0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还对高空坠物犯罪进行了明确认定
明确高空坠物犯罪
《意见》指出,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对物业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作出进一步界定
物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意见》强调,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高空抛物入刑还没几天,就有人从十楼扔下了一把菜刀,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让人感到担忧。我们殷切的希望,高空抛物入刑能成为一顶法治的“安全帽”,真正起到震慑效果。
一则30s短视频,让你看清高空抛物的危害!
作者:中奕律师来源:中奕律师

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每次登上热搜,都几乎带着凄惨的血色,带着痛苦的哀嚎,轻则重伤,重则殒命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曾经,治理高空抛物,我们寄托于公民道德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