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消费者起诉。法院判令商场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2014年6月12日,郑某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花费600元购买了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三种食品。其中,两种食品包装上使用繁体中文标注,且没有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种食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
郑某后诉至一审法院称,其购买后发现这批产品属于进口产品却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请求判令家居用品公司返还600元货款,并支付6000元的十倍赔偿款。
一审败诉后,家居用品公司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家居用品公司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采购食品,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郑某有权要求其返还货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新购100多万路虎车竟有《领料单》,提车前被维修过,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共计400余万。
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全国最大金额汽车维权赔偿案,并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2015年3月31日,浙江省丽水市的黄先生与温州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买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买卖合同,车价为1048000元。
4月1日,黄先生支付了全额车款,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亦交付了车辆。
6月4日,黄先生与被告预约车辆首次保养,后在查找与保养相关的资料时,赫然发现《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黄先生这才得知车子在3月29日因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档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档杆周边线束。
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6月29日,黄先生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院认定欺诈,退一赔三。
1
“职业打假人”是何人?
“职业打假”人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知假买假、以假打假的人。他们被誉为“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监管者”。
2
知假买假也能索赔?
打假人虽然以获利为目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帮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作用,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相符。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
因此,知假买假,商场仍需赔。
3
“职业打假人”,他们在关注什么?
“职业打假人”在选购产品时,目光已逐渐从超市、商场转向各大电商平台。
原因首先在于,电商是新兴行业,销售量大,涉及消费群体广,监管难度大,于是存在的问题产品就多。
其次是省事,通过网络购物,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可以在消费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
电商支招:以逸待劳、反客为主
于法不在理,可也有享受程序的权利。
招数一:以逸待劳。
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提出管辖异议,拖延实体审理的时间。这样将会增加“职业打假人”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
招数二:反客为主。
“职业打假人”要想证明产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必定会额外付出检测、鉴定等费用。这样一来可以创造出有利的调解机会。
但开篇案例中,食品标签有错,这一招就不灵了。这也是打假人多将目光锁定在最容易揪的“小辫子”-食品标签上。
招数三:人间正道是沧桑。
根据墨菲定律,商家自身存在问题,那就迟早一定有问题,商家不能等到病入膏肓了才去看病,应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
销售商要尽到高度的审查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注意义务。与生产商签订有效的合同,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合法。特别注意产品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遇到购买数量远远高于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者时,应提高警惕。
另外,遭遇打假,要正确应对:
1,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审查产品存在的问题,积极改正。
2,遇到“职业打假人”私下谈论赔偿事宜,切勿轻易透露赔偿价款。对待确实存在问题的投诉事项,争取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快速解决。不与“职业打假人”产生正面激烈冲突,一旦被曝光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对企业的声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对于过高的敲诈索赔,积极保留证据,不予妥协。
3,如遇媒体虚假曝光,及时固定证据,以供将来索赔之需。
4,一旦监管部门介入后,停止私下赔偿。
5,接到法院传票,积极与专业律师协商采取有效法律措施。庭上对待“老赖”既要据理力争,又要有的放矢,争取和解,避免扩大商家损失。
什么?靠买假货为生?“职业打假人”及商家应对三招两式
作者:王伊薇来源:申同律师

案例一 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消费者起诉。法院判令商场返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2014年6月12日,郑某在家居用品公司开设的店铺花费600元购买了数量不等的牛轧糖、炭烧奶茶等三种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