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本程序是指由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案件“终本”后,并不意味法院就停止执行,也不意味着被执行人无需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

张某是一家燃气具销售公司的老板,刘女士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套燃气具。因刘女士小区需要更换天然气,该公司派人上门操作,谁知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煤气泄露,致使刘女士烧伤。刘女士向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在法院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刘女士医疗费15000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刘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执行法官前往公司注册地址现场调查,发现实际经营地址已变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张某不仅拖延未付,还玩起了“人间蒸发”,也不配合到庭申报财产状况。
经过多番调查,执行法官始终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刘女士同意,该案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告知刘女士若发现该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吴江区人民法院接到电话举报,称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下落。法院执行110值班团队迅速出动,将张某拘传至法院。法官从法律与人情两方面出发耐心释法说理,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并当场缴纳了执行款15000元。
鉴于张某违反财产申报制度,且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罚款2000元,张某接受处罚并当场履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代表案件结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积极配合履行债务、按期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如若妄图通过拖延、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将面临被司法拘留、罚款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来稿:强 伟
文编:吴玉娇
责编:潘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