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的图片贾平凹能用么?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著名作家贾平凹因为在自己书的封面上用了几张自己的肖像照片,陷入了一起侵权官司。在去年10月份,陕西某家报社的一名摄影记者因自己拍摄的照片被擅自使用,将著名作家贾平凹和漓江出版社告上法庭。

著名作家贾平凹因为在自己书的封面上用了几张自己的肖像照片,陷入了一起侵权官司。在去年10月份,陕西某家报社的一名摄影记者因自己拍摄的照片被擅自使用,将著名作家贾平凹和漓江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原告诉称,十年前他为贾平凹拍摄了一张人物肖像照片,这张照片后来在2012年,被漓江出版社当做贾平凹作品合集的封面照给出版了,在作品中没有署名,也没有支付报酬。一审中,原告提出了15万的经济赔偿,并要求被告方登报道歉。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漓江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追究被告贾平凹的连带侵权责任,要求贾平凹跟漓江出版社共同赔偿5万元。省高院审理认为,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照片作者享有该幅照片的著作权,但贾平凹并非涉案图书的发行者,也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这张照片是贾平凹提供给出版社进行出版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涉案照片的使用没有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造成其他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一审判决当面道歉的方式并无不当。至于作者提出的增加赔偿的请求,法院经过审理不予支持。
智仁IP律师提示您: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虽然著作权在产生时可能会涉及其他民事权利,但是一旦著作权已经合法产生了,那么其就独立于原始所涉及的那些民事权利和权益。本案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尽管照片内容系贾平凹,但是一旦形成了照片后,其作品的著作权就归著作权人所有,就算是贾平凹本人也不可随意使用该作品。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文化需求普遍攀升,对知识产权也越发重视,一些想当然的行为往往会涉嫌侵权,面临赔偿。建议诸位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多留个心眼,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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