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妇女节
又称三八节、妇女节,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
“妇女节”享受的权益
休假待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妇女节放假有明确规定
妇女放假半天的规定,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有关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答复,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刚好是星期三,如果单位安排女职工正常上班的,按正常出勤计薪即可。
我们律所的做法是为女职工提供福利,并安排女职工放假半日。对此,从合法合理及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单位在3月8日这一天为女职工放假半日,如因工作安排不能放假的可视情况进行调休。
单位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
而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关于妇女节的法律小常识
作者:劳和律师来源:劳和律师事务所

国际劳动妇女节 又称三八节、妇女节,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