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殴的法律后果

来源: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生活中人们会遇到各种矛盾,由此引发口角甚至引发打架斗殴。殊不知一时冲动,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本文通过案例,浅谈互殴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生活中人们会遇到各种矛盾,由此引发口角甚至引发打架斗殴。殊不知一时冲动,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本文通过案例,浅谈互殴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01 行政责任:
案例1 (2018)皖1623行初36号
2018年3月27日18时许,在某超市门口的路上,原告张某(孕妇)与第三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辱骂,继而相互厮打;利辛县公安局受理张某的报案后,经调查询问,履行处罚前告知、审批等程序后,于2018年5月29日以张某殴打他人,对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不执行拘留),同时亦以李某殴打他人,对李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决定并执行拘留。
案例2(2021)津0116民初7748号
2020年12月10日10时30分许,原告赵某与被告丁某在某汽修公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争吵,赵某用手推了丁某一下后,丁某使用手中的汽车排气管配件殴打赵某头部,至赵某头部受伤,后双方发生互殴行为,最后被人拉开。后报警,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夏青路派出所出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违法嫌疑人丁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对违法嫌疑人赵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分析:从上述案例及检索的案例来看,互殴不区分动手的原因,也不区分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实施了互殴的行为,双方均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从文字表述来看,该项违法行为的构成标准并不高,如有互殴行为,就可能构成。从法条来看,本条规定类似刑法中的侵害犯,构成该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伤情并无要求,不论是否构成轻微伤,均可能构成本条规定之违法行为。
02 刑事责任:
案例1(2021)辽0211刑初242号
2020年4月20日上午10时许,在大连市甘井子区通往天台的走廊内,被告人孟某和邻居被害人王某1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在打斗过程中,孟某多次用拳头击打王某1的头部和面部,致使王某1的鼻子出血受伤。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鉴定人王某1鼻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孟某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11万元并得到谅解。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2021)京0105刑初2566号
2021年3月17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丁一在北某市朝阳区地铁列车上因乘车拥挤问题与被害人郭某发生口角,后在列车行至某站后双方在下行站台处互殴,被告人丁一持拳击打被害人郭某面部,致其“右眼钝挫伤,右侧鼻骨、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损伤构成轻微伤、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丁某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已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分析:互殴过程中即便不使用工具也可能会造成轻伤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是否构成轻伤是能否入罪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互殴一旦造成轻伤结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03 民事责任:
案例1(2022)鲁1482民初160号
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非经法定程序或自愿不受侵害。李某与赵某先“相互殴打”,后赵某伙同程某共同殴打李某,李某与赵某均受伤,对此双方均有过错。综合本案案情,结合李某与赵某有“相互殴打”的情节,李某本人就双方矛盾冲突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以及赵某与程某共同殴打李某,李某就本次身体权纠纷应负担次要责任,赵某与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就本次事件造成的李某的各项损失,酌定为赵某应承担50%责任,程某应承担30%,李某自行承担20%责任。
案例2(2019)内0783民初2147号
本院认为,本案系身体权纠纷,行为人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害,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本案中的当事人张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工作中遇到问题本应采取理智的方式解决,但双方竟然产生互殴行为,导致自己和对方均不同程度受伤,此结果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综合双方诊断书、病历中显示的受伤程度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酌情认定双方过错相当,各占50%的责任比例。
分析: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的责任,在互殴事件中后常常伴随着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侵权。这里的侵权是指,侵害对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殴致对方受伤的可能需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互殴是相互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据此,上述赔偿费用会依据法院的裁判按照比例进行赔付,即自己承担一部分、对方承担一部分。责任比例的认定,依照的不是如“对方出手、我才还击,我没错”、“我只是拽了他一下,没有打他”等一般朴素思想,在过错的认定上法院具有较大的裁量权,如果进行过还手,法院认定无责的可能性很小。
04 总结
有因就有果,不论是一时冲动出手,还是愤而还击。互殴种下的皆为恶果。其一、互殴中,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按照过错承担比例责任,这意味着要为自己的医药费(部分)和对方的医药费(部分)负责,损失无法全额受偿。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门槛较低,一旦有互殴行为,即有可能被按照该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以罚款甚至拘留。其三、互殴行为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造成轻伤结果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触犯刑法。除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外,也会因犯罪行为而导致职业禁止。暴力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互殴带来的是双输的结果。“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慎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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