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接受扬法律师团队的邀请,能有机会跟各位分享、交流我对于律所运营体制方面的一些认识。现
就“无底薪公共计时授薪制度”撰文一篇跟大家交流。
1何为“无底薪公共计时授薪制度”?
该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无底薪。办案的律师及助理不负责营销,也没有自己的案源。他的全部工作就是负责合伙人交办的案件。这样的好处是,不单单以创收论英雄,律师事务所可以对下面的律师发展方向进行把控,培养出一批专业过硬的律师,支撑律所这个平台。在某些提成制的律所里面,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愿意招有底薪的授薪律师的,或许无底薪的制度能在持不同意见的合伙人之间,起到一个协调作用。
2、按小时计算报酬。每位律师的工资标准由律所根据资历及上年表现评定,工资是按工作小时计发。
3、公共原则。所有的办案律师及律师助理都可办理全体合伙人的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合伙人聘请专属的私人的授薪律师。
2“无底薪公共计时授薪制度”的精髓
这个制度的精髓在于事务所全体合伙人都能接受或者至少不反对。因为这个制度没有要求合伙人承担任何义务(假如这名律师或助理不做事,或办事不利,律所也不至于因一直发工资给他,而觉得有什么损失),反而给了合伙人新的权利和好处!
首先,无底薪原则意味着律所新来了一位授薪律师,任何合伙人都没有义务交办案件给他,合伙人就没有损失。无底薪原则巧妙地将主动权交给了合伙人,换取了合伙人对授薪制度的支持。其次,按小时计酬原则,做多少小时,付多少工资,合伙人觉得支付工资完全可控,公平合理。最后,公共原则,可以放大合伙人的团队规模。三个合伙人共同付工资,可以支持三个授薪律师。这样,每个合伙人都有了三个授薪律师作为工作团队。所以,如果是提成制下的合伙,那么大家是聚在一起办公,然后大家分摊办公成本,可以简称为“办公合伙”,互相的交集很少。而无底薪公共计时授薪制下,合伙人不但实现了办公合伙,还更进一步实现了“合伙用人”,可以使事务所内部人才资源得以整合消化,再向进一步的发展。
3广东大篆律所的无底薪律师制度介绍
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根据对象的不同,运营制度有所差异。
1、对律师助理这一块,律所实行的是有底薪的公共计时制度。律所里面的四名律师助理,不能拒绝所里任何一名律师交办的任务,工作时间为20元一小时。每位助理的底薪是每个月800元,如果每个月加上工作计时提成的报酬后,不足1800元的,就按1800元发工资。所以每个月是1800元保底。每一位助理为交办案件的律师完成工作后,就会进行一个工作记录,上传到律所的电子平台中,由该律师确认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2、针对律师这一块,律所实行的是无底薪的计时制,但与传统无底薪公共计时制不同的是,我们并不是由合伙人分配案源给律师去做,而是鼓励律师营销,鼓励律师之间合作办案。案源律师邀请其他律师参与案件办理,只需按该协作律师实际花费的工作时间支付费用,以案件收费总额的35%封顶。具体协作律师的每小时的工作报酬,由双方协商。
4我的一些看法
1针对公共助理
首先,对于公共助理这块,特别是还没拿到律师证的,多数都是刚毕业的年轻人,如果给他们设置无底薪,是不太现实的,他们可能从一开始都不会加入到律所里面来,所以设置基本的底薪是有必要的,但可能不会太高。
其次,为了积累更多的经验,赚取更多的报酬,助理之间可能就有一个良性的竞争,这样的话能保证助理工作的质量和积极性。同时对于助理来说,如果所里面的律师越多,他们的市场就越大,他们可以学到不同专业领域的知识。我们所在对助理的培养这一块,是强调全面培养,不要偏科,而这个制度恰恰能满足这个需求。
最后,对于助理来说,他们也感激每一次工作的机会,只要多劳就能多得,不仅赚得更多,还学得更多。助理不用担心没有师傅带,反正全所的律师都是他的师傅。有的人可能会说,助理会不会多报小时数?在实践中,助理们反而是少报了工作时间,而不敢多报的,反而所主任经常跟他们说要多报。
2针对律师
首先,该制度鼓励律师之间合作办案。这样的话,可以融合所里不同专业领域之间的律师资源共享,也可以让资深律师带一带年轻律师,年轻律师为资深律师分担工作压力。通过所内律师彼此的融合,产生新的火花,设立品牌的部门,带动律所的发展。
其次,关于报酬问题,如果用了计时的方式,就不用每次合作都要去谈比例问题,每次都去谈很麻烦,只需算时间就可以了,具体每小时的报酬怎么计算,就由办案的两名律师去协商。而且,计时制度还可以解决一个年轻律师找资深律师合作的尴尬问题。比如我是年轻律师,我有一个案件,想找资深律师合作,很难开口,开得低嘛,不尊重别人资深律师,让资深律师开价嘛,可能觉得他占了很大的比例,自己觉得很亏。所以用计时的方式明码实价,明确只需要资深律师协助某方面的工作,而且还有35%的封顶设置,年轻律师就不用顾忌太多,可以大胆找资深律师合作。反过来,资深律师找年轻律师合作,同样不用顾忌怎么开价的问题,计时报酬就可以了。找合作办案的律师,不是说要整个案都丢给他去做,而是要让他做他擅长的部分。
后 记
实践中该制度也遇到过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律师只喜欢用某一个助理,导致另外的助理能力得不到锻炼。有的律师心态还放不开,还是坚持自己单打独斗,不好意思去用助理,或不好意思和别人合作,错过了机会。所以我认为,在推行无底薪公共计时制度需要一定的磨合时间,让律师和助理都慢慢把心态放开。这个制度从长远来说,对年轻律师或是对资深律师都很有好处。而且所里面人越多就越好,可以彼此交叉的联系起来,选择更多。如果是人员不多的情况下,推行起来会比较难推,反而意义不大。
提成制律所的破局之路——谈“无底薪公共计时授薪制”
作者:麦超文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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