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真的拿不到300万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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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自己也是懵的,因为我第一次看到300万这个数字的时候,内心也是不够确信的,心想维权可以,但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我估计这也是哇唧唧哇现在的心态,我给了你台阶,就请别再得寸进尺。

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自己也是懵的,因为我第一次看到300万这个数字的时候,内心也是不够确信的,心想维权可以,但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我估计这也是哇唧唧哇现在的心态,我给了你台阶,就请别再得寸进尺。但我现在的想法有些改变,300万真的很多吗?
50万一定是法定最高赔偿额了
按李志老师的说法,现在索赔的300万拆分成两个部分:100万为《明日之子》节目的侵权费用,由腾讯承担责任;200万为演唱会侵权使用的费用,由主办方哇唧唧哇公司承担责任。我们先不说各自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有待事实更加明朗才好判断的问题,但在适用赔偿金额的标准上应该是一致的。
法律上关于著作权侵权适用的法条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因此,很多人认为侵犯著作权的法定最高赔偿额为50万元,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在损失或者违法所得可以确定情况下,是可以高于50万的。只是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判赔金额一直偏低,才让公众有这样的误解。
提高知识产权赔偿金,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政策通知中,均提到了提高知识产权赔偿金额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今年最高人民法院1号文件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其中第四项便是“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这即意味着这种赔偿不仅仅是一种民法填平损失的观点(填平损失指原来正常授权的费用是多少,侵权使用后按照那个价格赔偿就算是填平了损失,顶多可以再增加30%的赔偿,这也是目前民事审判的主流观点),但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原创精神和独创作品,在填平损失之外,法官也渐渐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意味着可以超过权利人的损失部分,对侵权人进行司法惩罚。在近几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中,早已突破50万上限,甚至在很多游戏著作权案件中达到了千万元的赔偿级别。
哪些因素会影响赔偿金额
在私下和解谈判过程中,侵权使用的费用一定高于正常前端授权费用的,甚至会高很多。有过被字体公司、微软公司侵权式营销的人都知道,一揽子解决协议比正规先拿到授权的价格要高很多。这也是一种民间最为朴素的惩罚性观点的表达。
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情节综合确定。同时还会结合作品的数量和知名度、所侵害的权利类型、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对损害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此外,在一个以音乐为核心的节目或者演唱会里,如果没有了这些原创者的音乐作品,这个节目或演出便不复存在,因此原创者的词曲费用本应该是这个节目最大也是核心的成本,但现在却在分文未交的情况下,获得巨额的利益,亦是不符合民法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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