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思想家严复提出:“译事三难:信达雅。”意思是,翻译工作最难做到“信”“达”“雅”这三个目标。
根据笔者的理解,“信”是指翻译作品应忠于原文,信守原意,不增不减,不偏不离;“达”是指翻译作品应侧重语言的合理转换,做到通顺表达,而不是拘泥于原文的行文语法和结构;“雅”是指翻译作品需要兼顾文字艺术的美感和优雅,避免造成译文索然无味,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信”“达”“雅”这三个字,已经成为读者对翻译作品的最高要求,也是广大翻译工作者梦寐以求的最高境界。这不仅要求翻译人员对原文原意有精准、通透的把握,更需要翻译人员自身具备深厚的文学和专业功底,以完成对翻译作品的第二次创作。
作为法律与英语的交叉学科,法律翻译要做到“信”“达”“雅”更难,但因为法律文件极其重要,稍有偏差,可能导致重大误解或巨大损失,这决定了法律翻译首先必须做到“信”,只有在“信”的基础之上,方可再去追求“达”和“雅”。
本文拟从实务角度出发,通过具体示例,探讨如何在法律翻译中做到“信”,确保翻译作品符合法律文件原意。
我们看到的现状是,目前大多数法律文件的翻译是非法律专业的翻译人员完成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翻译公司的普通英语专业译员资源丰富,而法律英语专业译员寥寥无几;二是相对于枯燥乏味的翻译工作而言,更多法律英语工作者倾向于转型为法律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工作;三是翻译工作的收入和成就感相对偏低,自身工作价值很难有直接的体现,很少有法律英语工作者主动愿意从事翻译工作。
非法律专业翻译人员完成的法律文件翻译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他们可能因为自身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无法正确理解法律文件本身的含义,而最终造成翻译错误,而且,翻译人员本身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错误。下面来看几个例子:
- 原文为“原告起诉还列有第三人的……”,错误翻译为“where there is a third party listed as the plaintiff”。
“as”是“作为”的意思。翻译人员对原文的理解是:“第三方也同时列为原告。”翻译人员不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更未经办过民事诉讼案件,将原文中的“第三人”错误地理解为“第三方”,认为是原告要将第三方同时列为原告。
而本条款是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款,其本意是法院不能仅仅因为案件有第三人,就认定为案件权利关系复杂,而决定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见,原文的含义并非指在原告中增加第三方,而是指案件除了原告、被告,还有第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参加既有诉讼有三种途径,包括原告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和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原文中指的是第一种情形。
因此,原文“原告起诉还列有第三人的……”应翻译为“where there is any third party listed by the plaintiff”才符合原意。 - 原文为“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错误翻译为“the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documents shall not contain any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翻译人员并未理解“兜底条款”和“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各自的真正含义,而是通过翻译工具或网络搜索,找到参考版本,直接在翻译工作中使用。
“兜底条款”是一种立法技术,往往运用在列举具体情形的场景,表现形式包括“其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等表述。实践中,立法者经常在列举时增加兜底条款,以确保执法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发生法律条文未明确列出的情况时,比照同等情况予以处理,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该条款提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原意是要求执法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应当具体写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文件,不要模棱两可、无限扩展,不能为了保留执法弹性而让申请人在清单之外补充其他材料。
而“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则是英文合同中常见的章节名称。英文合同正文的通常结构包含签约双方介绍、签约背景(whereas)、定义(definition)、承诺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双方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保密义务(confidentiality)、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其他条款(miscellaneous provisions)、签名页(execution page)。“miscellaneous provisions”只是英文合同中的一个章节,为了合同结构编排美观而将非豁免条款、适用法律、诉讼管辖、通知地址、合同语言、合同份数等林林总总的杂项条款集中放在一起,其本身与“兜底条款”并无任何关联,各自含义相距甚远。
因此,原文“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条款”应翻译为“the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documents shall not contain any indefinite provision”才符合原意。 - 原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错误翻译为“Relevant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which have m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may be exempted from their liabilities; or relieved from their liabilities if meeting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显然,翻译人员并不了解法律条文中“应当”“可以”的区别。
中国法律条文对于使用“应当”“可以”的情形非常慎重。如果是“应当”,则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这样操作;如果是“可以”,则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这样操作。典型的例子是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在以上原文中,“免于追究责任”前面没有明确提到“应当”,但其含义是,只要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就免于追究责任,应理解为是“(应当)免于追究责任”,省略了“应当”二字。在翻译成英文时,“应当”的义务性条款用“shall”来表示,“可以”的选择性条款则用“may”来表示。
因此,原文“有关单位和个人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应翻译为“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liabilities shall be exempted when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or may be relieved when any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s met”才符合原意,而且,在列举项倒数第二项最后应加上“and”,以强调所有列举项应同时被考虑。 - 原文为“The Seller shall, at Seller’s own expense make such record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audit by the Buyer and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错误翻译为“卖方应无偿提供该等记录供买方及其授权代表进行检查和审计”。
翻译人员超出“at one’s own expense”的原意,将其理解为“无偿”,是错误地对原文进行了扩大解释。
“at one’s own expense”的字面意思是“自行承担费用”,其本身并不难理解,但“自行承担费用”并不能想当然地与“无偿”做对等互换。在法律文件中,“无偿”的意思是“不计报酬,但相应的费用还是需要对方承担”。
具体可参见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未约定报酬,则为无偿委托,但不论有偿委托还是无偿委托,根据第九百二十一条,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可见,如果在原文条款中使用“无偿”,行为人不收取报酬,但因此发生的费用还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就会大大增加对方的负担,这并非双方的本意。
因此,原文“The Seller shall, at Seller’s own expense make such record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audit by the Buyer and its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应翻译为“卖方应提供该等记录供买方及其授权代表进行检查和审计,并自行承担费用”才符合原意。
从以上示例可以看出,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翻译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翻译人员只有结合了法律背景知识和法律工作的实务经验,才能准确理解原文中草拟方所想表达的真实含义,从而使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表达出来。
对于法律文件的翻译,笔者有如下两点建议:
1.非法律专业的翻译工作者从事法律翻译,应当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学习,通过提升法律专业知识,以应对复杂的法律翻译文件,或者与客户保持沟通,确保准确理解了法律文件的原意后再进行翻译,避免因翻译工作失误而导致客户损失;
2.如果要在翻译作品中避免这些基于专业知识限制导致的错误翻译,建议将法律文件的翻译工作交由涉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或者至少预留时间,安排涉外法律专业人士对非法律专业翻译人员的翻译进行复审。这虽然会增加法律文件翻译的成本,但考虑到法律文件本身的重要性,这些投入都是值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