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律师支招帮你打好局徽保卫战!

来源:圣典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微信知产圈内刷出了“七星级”惊天大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了申请人宁波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第17451054号商标申请,关键的是第17451054号商标的图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局

近日微信知产圈内刷出了“七星级”惊天大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了申请人宁波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第17451054号商标申请,关键的是第17451054号商标的图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局徽基本一致:
网友惊呼“果汁局”的果汁被人偷喝了、“果汁局”被兄弟黑了,就连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人员也发文呼吁社会力量协助处理棘手之事。作为长期与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业务往来的律师,笔者认为问题既出,我们更应理性地看待并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无休的调侃和指责是非。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有义务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依法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宁波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第17451054号商标申请完全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并公告并无不当。那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该如何打好保卫这场局徽保卫战呢?商标异议,对,别无他选。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款的规定“(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局徽说明为“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第17451054号商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徽进行对比可以清楚地发现,第17451054号商标中为七颗星,且排列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徽中五颗星也明显不同,因此不符合“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中“相同”的要求,因此国家知识产权无法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提出异议。至于国家知识产权是否中央国家机关,笔者认为这是无疑的。
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否依据第八款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为由提出异议呢?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管全国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政府部门,其行为代表的是中国政府,而其局徽代表其国家性和权威性。如果允许相关公众擅自将局徽与相近似的标识注册为商标使用,必将影响国家知识产权的权威性和国家性,会在国际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直接影响我国在国际相关事务形象。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提出异议。
如果局徽的著作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也可以直接以第17451054号商标注册损害其现有的著作权提出异议。即使国家知识产权局非局徽的著作权人,其也可以在先权利受到侵害为由提出异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判例中明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的理解,并不局限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局徽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象征,经过多年的使用在国内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为国内外公众所知悉,第17451054号商标使用与局徽相近似的图形申请注册商标,明显具有攀附局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故意,侵害了其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的标识使用权。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据此提出异议。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外的任何人可以第17451054号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具体分析见上述。
律师提醒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因此第17451054号公告异议期为2016.6.13-2016.9.13。
异议办理方式有三种:异议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和异议申请人在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异议申请费:1000元。
后续程序,笔者将持续关注,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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