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明炬,感受到身边优秀的律师众多,且越是优秀的律师,越勤奋。因此,既然加入明炬,我也当然不能落后,先写一篇短文,和各位律师朋友探讨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
我从事民商事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争议解决业务已有14年,长期办理争议解决类案件,让我充分认识到文书表达的重要性。法律文书的表达,不需要天马行空的畅想和华丽的辞藻,需要的是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表达,对法律依据的准确引用,需要的是以最为简单、逻辑清晰的语言去说服审判者。这些都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体会、磨炼。
一、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是除开庭时口头表达之外另一种极为重要的表达方式。如果说口头表达能力体现的是律师的外在力量,则书面表达能力体现的就是律师的内在力量,二者缺一不可,同等重要。
这些年员额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每天不是开庭,就是看卷宗、写判决,“996”“白加黑”已经是家常便饭。他们最希望代理律师做什么?这个问题对律师的代理工作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因为对于法律关系,事实清楚的案件,经常审理案件的法官一看便明白其中的重要法律事实以及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审理这样的案件,基本就是一个熟练工的工作,花费的时间相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少得多。而疑难复杂案件则完全不一样,审理法官可能因为对商业模式的陌生,对交易背景的不了解,对各式各样证据形成经过的不清楚,加之能够花在个案上的时间有限,往往在短时间内无从下手,不知道该怎么下判决。即便草草作出了判决,要么判项出现较大错误,要么事实没查清、说理不清、说理不充分。审理法官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面临的这些困难,恰恰是我们代理律师需要帮助他们去做的,也是他们最希望代理律师做的,既能大大节约他们审理案件的时间,也便于他们更加贴近事实真相,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相反,证据展示环节的事实逻辑不清,法庭辩论阶段的“不聚焦”,几近表演式的激昂陈词,是审理法官不希望看到的,因为除了耽误时间,对他们审理案件可谓毫无意义。
长期办理争议解决业务,我发现复杂疑难案件的形成规律。案件之所以复杂、疑难,并非案件本身形成的,大多数是人为原因。在重大利益面前,你争我夺,规避法律,书面材料形成中对事实和法律的把握出现错误,之后又以另一个错误去圆之前的错误,经过长期的斗争,一审、二审,中途换律师等等,都是加重案件复杂程度的重要因素。如果纠纷所涉案件类型的交易环节比较复杂,就会进一步加重案件的复杂程度。设想,代理这样的案件,律师仅仅提交证据,庭审简单走走程序,能够说服法官,让法官有理有据地采纳你的观点,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吗?此时,有优秀的法律文书供审判者参考,无疑会为取得良好的代理结果添砖加瓦。
二、诉讼准备
我们接到一个诉讼案件后,第一个任务是需要完成向法院提交正式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及说明、质证意见)前的准备工作。这个阶段的工作是:确定诉辩整体方向;明确请求权基础(诉请/抗辩以及依据的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思考举证、质证的逻辑。
为了把控案件的质量和方向,我们团队设定了案件讨论机制,要求案件承办律师将案件主要事实及待证问题,详细地罗列到黑板上。事实和问题分为三大板块:一是案件主要事实,二是拟提出的请求或拟提出的抗辩主张,三是目前面临的问题。我们通过集体智慧对案件诉讼思路予以打磨,去寻找诉讼最优方案。
对案件的讨论、研究,我建议不要使用固定的PPT模式。诉讼作为律师传统的根本的技能,无法被机器人所取代。就是因为它需要变化、细节,需要各种预案的假设和搭建,需要演绎。诉讼方式可以流程化,但思维无法流程化,这是人脑胜于电脑、机器人的地方,它充分展现专业诉讼律师的价值。研究案件中,如果使用PPT这种形式,我们的研究工作则容易固定化、呆板化、片面化,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在案件研究清楚后,通过PPT给客户展示思路和成果是一种比较好的交流方式。
三、书写诉讼文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诉状、答辩状
明确诉讼方向、策略,请求权基础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书写诉状和答辩状。
如我们代表原告方制作诉状,需要考虑诉讼请求怎么提,怎么提才提得全面、干净?我们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有哪些?是否需要对暂时还无法明确的观点予以隐藏,还是直接打明牌?遇到复杂案件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是否需要按照交易背景介绍、签订合同情况、合同约定有关内容、本方如何履约、对方如何违约、相关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等这一逻辑思路来组织文书语言?这些都是我们作为代理律师必须想清楚的问题,如未做好准备拿着材料就开始写作,方向就可能出现较大偏差,一旦向法院提交,便难以弥补,造成被动局面。
如我们代理的是被告方,就要针对对方的诉请,提前准备好有针对性的答辩状。制作答辩状之前,我们需要充分寻找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在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及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展开攻击。答辩状对对方的攻击,要针对对方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给予全面反击,尽量不留余地,这样审判者在开庭前看材料时,才能全面了解我方观点,更好地准备庭审,固定好当事人各方无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快速地把握事实和法律适用争点,便于有效组织庭审。一般情形下,答辩状于庭审前一周向法院提交为宜,因为立案后,原告方随时都可能补充证据,答辩状提交过早,会导致答辩内容不充分,不能达到理想的文书效果。
(二)证明目录与说明
无论制作起诉状也好,还是制作答辩状也好,良好的诉辩思路一旦形成,其实律师的大脑里,对其形成支撑的证据、证明目的及证明内容就基本成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按照已制作好的诉状及答辩状的思路,按照行文的先后逻辑顺序,对证据予以编撰。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编撰的证据目录及说明,对证据证明目的的阐述要简单明了,对证明内容的阐述要详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中,有时会出现使用一份证据去证明两个不同的重点问题。此时,大多律师的普遍做法是只将该证据放在一个地方,罗列出该证据拟证明的所有事实。其实,这个时候完全可以把该证据分别放在两个重点问题内,分别去证明各自侧重的问题,这样可以使举证的逻辑更加清晰。
(三)书面质证意见
长期的实践中,我感受到,疑难案件中,在有条件的情形下,最好还是要在庭前制作一份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这样做有几个优点,一是便于书记员记录,因为可以直接复制粘贴,避免漏记;二是能够全面反映本方质证观点,不会遗漏;三是书写质证意见,本身就是对案件的梳理过程,便于大脑形成充分记忆后,开庭辩论环节的充分发挥。做了十几年的诉讼律师,我认为勤奋是诉讼律师成功代理好案件的必备要件之一,偷懒是绝对不可以的,庭前准备工作偷懒,庭审一定会付出巨大代价,不说多了,反应首先就会比别人慢一拍,这在庭审中是非常吃亏的。
大家都知道的,质证,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真实性和合法性不用多讲,我们说说对关联性发表意见。一般讲,对方诉什么,我们就要抗辩什么。诉讼,对抗是必需的,但是对抗还是要讲方法。书面意见不要过于笼统,要讲清楚证据反映的事实逻辑和法律逻辑,为什么它不能证明支撑对方诉请的有关事实。特别注意,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时候可以被我方所用,有些证据不仅证明不了对方观点,反而还可以证明我方抗辩主张的正确性、合理性,这是由于对方代理人对证据未有效甄别利弊导致的。我们作为本方代理人,这种机会出现时,一定不要错过,因为诉讼效果是会加倍利好的。
对于对方证据非常清晰显示的事实,如属于不可辩驳的,一定不要诡辩、胡搅蛮缠,因为这样的抗辩没有任何意义,还会直接影响审判者对你的内心评价。设想,如我们的代理人在庭审时句句讲得在理,有理有据,不胡搅蛮缠、混淆视听,审判者一定会竖起耳朵听你的意见,如此,你的意见更具价值,会显得更加有力。有时退一步是为了更进一步,面对无可辩驳的事实,不必过多纠缠,当出现对本方有利事实时,立即果断出重拳回击,这一击才能将对方打得更痛。
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律师,对对方证据不加区分,通通不认,其实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当充分客观事实摆在审判者面前时,法官形成的内心确认不受代理人的诡辩影响。这时需要代理人巧妙地迂回包抄,抓住一些可以覆盖或者可以有效抵消掉这一不利事实的事实展开反击,才是有效回击。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在对证据质证,抗辩对方证据关联性时,如需要引入本方证据证明的事实,可以对本方证据证明的事实予以描述,并注明详见本方证据目录及说明的哪一页,以我方证据反映事实推翻对方拟证明事实,效果最佳。
(四)书面代理意见
因为本文主要谈法律文书写作问题,所以庭审的辩论环节暂不展开,今后有机会再和各位律师探讨。下面说说书写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作为民商事诉讼主要法律文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本方观点的全面总结、归纳,也是对对方观点的全面反驳,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内容全面,必须覆盖全案中法庭可能关注到的所有法律事实及法律适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才能写出一份优秀的代理意见,为审判者判决提供足够的参考依据呢?优秀的代理意见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前述的庭前准备,庭审中有效答辩,清晰的证据展示,对对方证据有力地反驳,辩论中集中火力的攻击,都是全面代理意见形成的有效铺垫,只有之前工作完成得充分、漂亮,代理意见才能出彩。
我对代理意见的要求主要有三点,首先是抓住争议焦点,其次是逻辑清晰,最后是内容全面、说理透彻。
抓住争议焦点
既然叫做争议解决,审判者关心的必然是争议焦点,脱离争议焦点,就没有了对审判者的吸引力。
法庭都会归纳争议焦点,很多时候争议焦点的归纳都比较大而宽泛,代理律师需要对这些比较粗的争议焦点予以细化,寻找重点中的重点,这样代理意见的重点才有血有肉,才具有支撑的力度,否则就是泛泛而谈,不能让人信服。
逻辑清晰
我们评价一份法律文书的好坏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通读一遍,若顺畅不觉劳累,且读一遍就能全部理解文书准确含义,则文书是优秀的,而逻辑清晰这一要求就是为了达到这一效果。
代理意见的写作怎么样才能达到清晰呢?从逻辑条理上讲,尽量按照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的顺序来书写,这样做的好处是紧跟着审判者的思路走,相当于跟着他的问题作答。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按争议焦点顺序书写。比如有些争议焦点问题属于案件绝对核心问题,我们需要花大篇幅去论述,此时就要考虑是否将这个问题放在首部分书写,后面再继续跟进一些次要性问题。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我们书写代理意见时,尽量使用短句,目的是表达清楚,不出现歧义。因为一句话过长会导致你使用的连接词、转换词、指代性词语过多,读起来别扭不说,还很容易出现两种以上的理解,这就犯了法律文书写作的大忌,以短句形式表达,就会大大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这是极其考验律师法律文书写作功底的,需要在实务中多加练习。
内容全面、说理透彻
书写代理意见脑袋里必须有个指挥棒,就是说服审判者。以前和有些律师交流,他们认为打官司,就是把代理的观点给审判者表达了,然后他们就去判,我觉得这样的理解似乎还不够准确。我们不仅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还需要将观点表达得充分、彻底,知其然,还要说出所以然,只有这样,当审判者对某些问题的理解出现偏差时,才有机会说服他,才能纠正他可能出现的错误。否则,他是他的观点,你是你的观点,他未充分认识你的观点为什么是正确的,为什么应当采纳你的意见,他是很难纠正自己的观点的。大家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审判者很多时候都有先入为主的毛病,即便是错误的观点,很多时候都不是那么容易纠正的,我们的律师对这个问题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内容全面要求代理律师在办案中除了常规操作外,还要注意对事实细节的把握。只要是律师全面参与了案件,基本都能掌握案件的主要方面,代理意见也大致都能体现。但是,优秀的代理人之所以能脱颖而出,就是因为他们更加关注案件细节,他们可以透过证据本身去发现隐藏在证据背后的许多关键事实,并将这些关键事实内在逻辑与证据本身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代理意见才能算全面、透彻。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差距,就在于是否能把问题看得透。看得透,问题迎刃而解,看不透,则经络不通,哪里都难受,这是需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才能达到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需要注意,对于庭审中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攻击我方的观点、混淆视听的观点,以及法官有针对性的发问,只要是说得清楚的,对我方有利的,一定要在代理意见中一一回应,千万别想庭审中已陈述,笔录中已记录,就不写入代理意见,因为法官的记忆力也是有局限的,他们事后不一定能全部记住庭审中说了什么。但是,他们下判决前,可以通过对全面代理意见的阅读,去回忆、思考,以至于在写判决过程中不会遗漏我方的观点和回应的问题。
此外,对于某些具有一定法律价值导向的案件,我们可以进一步阐释法律的原则、立法本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通过对广义上法律价值的揭示,引导审判者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这是对代理意见进一步拔高。
书写代理意见前,其实我们已经做了很多书写工作,包括诉状、答辩状、质证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等。这些文书中,可能也存在对某一个问题的详细阐述。我们在书写代理意见时,如遇到之前已经作出充分阐述的问题,可以直接简单作出说明,然后备注这个问题详见前文的阐述即可,无需再重复说一遍或是将之前阐述的内容复制、粘贴,这样可以使代理意见看上去简洁一些。
四、结 语
以上仅仅是我在代理案件中书写文书时的一些思考、体会,法律问题博大精深,诉讼过程更是千变万化,绝对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希望今后有机会能与更多优秀的诉讼律师探讨诉讼技巧、方法,以及办案中的心得、体会。我们为诉讼而生,诉讼将使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加精彩。
浅述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的写作
作者:杨砚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初到明炬,感受到身边优秀的律师众多,且越是优秀的律师,越勤奋。因此,既然加入明炬,我也当然不能落后,先写一篇短文,和各位律师朋友探讨下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