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国周报】(27)
按语:“丰国周报”是“丰国律师”公众号每周发布的一个小栏目,目前分两个版块。“法制新闻”主要收集一些近一周发生的热点法制新闻,并加以简评;“法律咨询”栏目以问答形式回答读者的法律问题。读者如果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
法制新闻
1 深圳6岁女童被塑料瓶砸头 家长:头部缝了4针 衣服上全是血

6日,深圳一名6岁女童被一高坠塑料瓶砸中受伤。女童母亲说,当时走在路上,掉下来的是一个装有液体的消毒液瓶子,正好砸中女儿头部,“我抱着她,衣服上全是血”。女童被送医,头部缝了4针。目前警方已介入。(梨视频)
简评:又见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不是小事,民事赔偿是必须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 父亲深夜坠楼 女儿不通知母亲却着急将遗体火化


近日,黑龙江牡丹江,一男子深夜突然坠落。死者女儿杨某却急着将遗体火化。原来,杨某加入传销,为把父亲骗进组织谎称自己得了阑尾炎。父亲想逃跑和组织成员争执后坠楼,而他遗体上还带着给女儿看病的三千元。(看看新闻)
简评:洗脑泯灭人性!
3 整杯饮料下肚发现杯底5只活蟑螂 店家:赔1000元

7月2日,康先生在深圳福田天安数码城吾虎将快餐店点了杯可乐,喝完才发现杯内底部有五只爬动的蟑螂,弄得他当场就吐了。医生表示,不排除以后有病毒感染。店方愿赔偿康先生1000元,康先生则无法接受。执法人员责令店家整改。(看看新闻)
简评:凑齐5只也是不容易。《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 失踪少女不幸遇害,凶嫌曾两次强奸入狱

7月6日噩耗传来,此前人们焦急寻找的四川宜宾15岁初二女生肖某已不幸遇害。红星新闻记者从多个信源及裁判文书网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奎此前已犯下两起强奸案。
三十年前,陈某奎首次强奸杀人时,系未成年,受害者也才十五六岁。第一次出狱后,其又对另一名女孩实施强奸并谋杀未遂。于2007年第二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陈某奎在本轮强奸罪入狱服刑中,先后四次获得减刑。
半年前,陈某奎第二次出狱。当地村民互相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
7月4日下午至晚上,陈某奎杀死了第三名受害者,女生肖某。(钱江晚报)
简评:对严重性侵犯罪分子,应当限制减刑,还应当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档案,出狱后会见的人员和工作的类别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不能让其接触未成年女性。
5 辛苦种的2000个西瓜一夜之间遭刀砍 农妇:良心不会痛吗??

7月5日,陕西蓝田农妇李女士种的2000个西瓜,一夜间全被人用刀砍伤。李女士称:“被砍坏的西瓜有两三万斤,最少损失了三四万元。原本是指着卖瓜钱给儿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的。不管是谁干的,你就问问你的良心能过得去不?”(新京报)
简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可 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等着法律的惩罚吧。
6 醉驾玛莎拉蒂嫌疑人父亲为国土局干部 两名死者均系公职人员

7月3日晚,河南永城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追尾宝马,致2死4伤事故持续引发关注。警方通报称该女子谭某系醉酒驾驶,追尾前车致其燃烧。7月7日,记者了解到肇事车辆上三名嫌疑人中,张某确认为国土局一中层领导的女儿。宝马车内两名死者也均系公职人员,分别在商丘睢阳区人社局和技校任职 。(新京报)
简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死刑。
7 情侣为拍恶搞视频向路人泼粪,已被刑拘

为拍恶搞视频博流量,湖北武汉一对情侣用动物粪便和人的屎尿混合,趁人不备,一人向无辜路人泼洒污物,一人拍摄视频。6月30日晚,市民周女士在地铁站出口不幸中招。7月3日,汉阳民警将二人抓获,查证作案5起,现已以涉嫌寻衅滋事将二人刑事拘留。
简评:法律要管管脑子进屎的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 外媒:5名中国老人在澳洲乞讨被捕

7月5日,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澳大利亚墨尔本警方在市中心地区逮捕7名中国“职业乞丐”,其中5名年龄在六七十岁左右。当地媒体报道称乞讨者声称自己无家可归,但租住在市中心的房子中。他们将乞讨所得的澳元兑换成人民币汇往国内。
简评:到国外去要好好学习当地法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要丢人丢到国外去了。
9 二儿子去世后,97岁老太为拆迁款状告二儿媳和孙子,理由是……

杭州临安的吴奶奶今年97岁。小儿子程老二也在2014年去世。2017年,程老二留下的房产赶上拆迁,拆迁款有140余万。按照法律规定,吴奶奶和小儿媳何阿姨、孙子小程都有继承权,但这笔钱已经被何阿姨和小程全部领走。吴奶奶把儿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
为确定打官司是否是老人真实意愿,法官上门走访核实。吴奶奶表示自己几年前瘫痪在床,一直由大儿子照顾,小儿子去世后,何阿姨和小程很少来看她。她对法官说“我要问他们拿点钱,大儿子照顾我也苦的,我这么多年开销很大的。我也想他们回来看看我……”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协议:何阿姨和小程同意支付15万元。(钱江晚报)
简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子的遗产,父母有权作为第一继承人与配偶、子女共同分配。
10 孕妇请产假遭解雇 公司:她旷工 按制度办事

成都的范女士怀孕6个月,由于刚怀孕时有流产迹象,她请了病假保胎。但因工龄没满一年,病假最多3个月,范女士休完假后无假可休,很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她,坚称是按制度办事。范女士已申请了劳动仲裁。
简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载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等内容,但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应断章取义。该法条的实质应是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咨询
01 我与丈夫分居六个月,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客户咨询:律师您好,我与我丈夫结婚四年,感情一直不和。我受不了他的脾气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一气之下,我搬离了家住到公司宿舍,现在已经分居六个月了。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分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解答: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你与你丈夫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那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判决离婚。
现在你们已经分居六个月,但是并不必然就一定可以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当然,分居能够作为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之一,一般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但是最后是否判决离婚,还是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考量。
02 帮邻居干农活却猝死,邻居要不要赔偿?
客户咨询:律师您好,我们村71岁的周大爷散步时看见邻居在割麦子,就主动提出帮忙,邻居没有拒绝,但没想到周大爷因长时间在闷热天气下弯腰干活,超过其承受能力,倒在了田埂上再也没有起来。现周家子女要求邻居赔偿50万元,邻居则认为周大爷的死亡是他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与自己无关。请问律师,邻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周大爷虽然是主动帮邻居干活,但邻居既然接受了帮忙,那么作为受益人,他们就应当对周大爷尽到注意义务。周大爷年事已高,当时天气又热,徐夫妇应当注意到周大爷不宜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根据案情,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03 健身卡会费概不退还的规定有效吗?
客户咨询:律师您好,我去年在一家健身中心交了5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约定一年期内可以上100节私教课。办卡后,我因为工作变动,没有办法在当地参加体育锻炼。我与健身中心协商退费事宜,健身中心以会员卡背面写着:“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还。请问这种条款有效吗?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您的会员卡背面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但是,鉴于您是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过错,你也应当酌情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按语:“丰国周报”是“丰国律师”公众号每周发布的一个小栏目,目前分两个版块。“法制新闻”主要收集一些近一周发生的热点法制新闻,并加以简评;“法律咨询”栏目以问答形式回答读者的法律问题。读者如果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
法制新闻
1 深圳6岁女童被塑料瓶砸头 家长:头部缝了4针 衣服上全是血

6日,深圳一名6岁女童被一高坠塑料瓶砸中受伤。女童母亲说,当时走在路上,掉下来的是一个装有液体的消毒液瓶子,正好砸中女儿头部,“我抱着她,衣服上全是血”。女童被送医,头部缝了4针。目前警方已介入。(梨视频)
简评:又见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不是小事,民事赔偿是必须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 父亲深夜坠楼 女儿不通知母亲却着急将遗体火化


近日,黑龙江牡丹江,一男子深夜突然坠落。死者女儿杨某却急着将遗体火化。原来,杨某加入传销,为把父亲骗进组织谎称自己得了阑尾炎。父亲想逃跑和组织成员争执后坠楼,而他遗体上还带着给女儿看病的三千元。(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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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杯饮料下肚发现杯底5只活蟑螂 店家:赔1000元

7月2日,康先生在深圳福田天安数码城吾虎将快餐店点了杯可乐,喝完才发现杯内底部有五只爬动的蟑螂,弄得他当场就吐了。医生表示,不排除以后有病毒感染。店方愿赔偿康先生1000元,康先生则无法接受。执法人员责令店家整改。(看看新闻)
简评:凑齐5只也是不容易。《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 失踪少女不幸遇害,凶嫌曾两次强奸入狱

7月6日噩耗传来,此前人们焦急寻找的四川宜宾15岁初二女生肖某已不幸遇害。红星新闻记者从多个信源及裁判文书网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奎此前已犯下两起强奸案。
三十年前,陈某奎首次强奸杀人时,系未成年,受害者也才十五六岁。第一次出狱后,其又对另一名女孩实施强奸并谋杀未遂。于2007年第二次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陈某奎在本轮强奸罪入狱服刑中,先后四次获得减刑。
半年前,陈某奎第二次出狱。当地村民互相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
7月4日下午至晚上,陈某奎杀死了第三名受害者,女生肖某。(钱江晚报)
简评:对严重性侵犯罪分子,应当限制减刑,还应当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档案,出狱后会见的人员和工作的类别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不能让其接触未成年女性。
5 辛苦种的2000个西瓜一夜之间遭刀砍 农妇:良心不会痛吗??

7月5日,陕西蓝田农妇李女士种的2000个西瓜,一夜间全被人用刀砍伤。李女士称:“被砍坏的西瓜有两三万斤,最少损失了三四万元。原本是指着卖瓜钱给儿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的。不管是谁干的,你就问问你的良心能过得去不?”(新京报)
简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可 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等着法律的惩罚吧。
6 醉驾玛莎拉蒂嫌疑人父亲为国土局干部 两名死者均系公职人员

7月3日晚,河南永城女子醉驾玛莎拉蒂追尾宝马,致2死4伤事故持续引发关注。警方通报称该女子谭某系醉酒驾驶,追尾前车致其燃烧。7月7日,记者了解到肇事车辆上三名嫌疑人中,张某确认为国土局一中层领导的女儿。宝马车内两名死者也均系公职人员,分别在商丘睢阳区人社局和技校任职 。(新京报)
简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死刑。
7 情侣为拍恶搞视频向路人泼粪,已被刑拘

为拍恶搞视频博流量,湖北武汉一对情侣用动物粪便和人的屎尿混合,趁人不备,一人向无辜路人泼洒污物,一人拍摄视频。6月30日晚,市民周女士在地铁站出口不幸中招。7月3日,汉阳民警将二人抓获,查证作案5起,现已以涉嫌寻衅滋事将二人刑事拘留。
简评:法律要管管脑子进屎的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 外媒:5名中国老人在澳洲乞讨被捕

7月5日,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道,澳大利亚墨尔本警方在市中心地区逮捕7名中国“职业乞丐”,其中5名年龄在六七十岁左右。当地媒体报道称乞讨者声称自己无家可归,但租住在市中心的房子中。他们将乞讨所得的澳元兑换成人民币汇往国内。
简评:到国外去要好好学习当地法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要丢人丢到国外去了。
9 二儿子去世后,97岁老太为拆迁款状告二儿媳和孙子,理由是……

杭州临安的吴奶奶今年97岁。小儿子程老二也在2014年去世。2017年,程老二留下的房产赶上拆迁,拆迁款有140余万。按照法律规定,吴奶奶和小儿媳何阿姨、孙子小程都有继承权,但这笔钱已经被何阿姨和小程全部领走。吴奶奶把儿媳和孙子告上了法庭。
为确定打官司是否是老人真实意愿,法官上门走访核实。吴奶奶表示自己几年前瘫痪在床,一直由大儿子照顾,小儿子去世后,何阿姨和小程很少来看她。她对法官说“我要问他们拿点钱,大儿子照顾我也苦的,我这么多年开销很大的。我也想他们回来看看我……”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协议:何阿姨和小程同意支付15万元。(钱江晚报)
简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儿子的遗产,父母有权作为第一继承人与配偶、子女共同分配。
10 孕妇请产假遭解雇 公司:她旷工 按制度办事

成都的范女士怀孕6个月,由于刚怀孕时有流产迹象,她请了病假保胎。但因工龄没满一年,病假最多3个月,范女士休完假后无假可休,很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她,坚称是按制度办事。范女士已申请了劳动仲裁。
简评: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载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等内容,但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应断章取义。该法条的实质应是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咨询
01 我与丈夫分居六个月,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客户咨询:律师您好,我与我丈夫结婚四年,感情一直不和。我受不了他的脾气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一气之下,我搬离了家住到公司宿舍,现在已经分居六个月了。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分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解答: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你与你丈夫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那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判决离婚。
现在你们已经分居六个月,但是并不必然就一定可以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认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当然,分居能够作为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之一,一般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但是最后是否判决离婚,还是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考量。
02 帮邻居干农活却猝死,邻居要不要赔偿?
客户咨询:律师您好,我们村71岁的周大爷散步时看见邻居在割麦子,就主动提出帮忙,邻居没有拒绝,但没想到周大爷因长时间在闷热天气下弯腰干活,超过其承受能力,倒在了田埂上再也没有起来。现周家子女要求邻居赔偿50万元,邻居则认为周大爷的死亡是他自身身体原因导致的,与自己无关。请问律师,邻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周大爷虽然是主动帮邻居干活,但邻居既然接受了帮忙,那么作为受益人,他们就应当对周大爷尽到注意义务。周大爷年事已高,当时天气又热,徐夫妇应当注意到周大爷不宜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根据案情,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03 健身卡会费概不退还的规定有效吗?
客户咨询:律师您好,我去年在一家健身中心交了5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约定一年期内可以上100节私教课。办卡后,我因为工作变动,没有办法在当地参加体育锻炼。我与健身中心协商退费事宜,健身中心以会员卡背面写着:“会员由于个人原因退会,所缴纳的会费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还。请问这种条款有效吗?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您的会员卡背面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但是,鉴于您是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过错,你也应当酌情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