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律时事热点解读(8.28-9.3)

来源: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 一、最高院发布《公司法》解释四 8月28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01
一、最高院发布《公司法》解释四
8月28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春雷解读】
《公司法》解释四共27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事项的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1、完善公司经营事项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
①确定决议不成立之诉;
②明确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
③明确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
2、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3、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4、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
①细化行使的程序规则;
②明确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
③解决关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实践争议。
5、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02
二、国土部、住建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8月28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广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03
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8月29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规定。
【春雷解读】
《意见》明确:
1、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
2、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运行模式,对工作站建设、值班律师选任、值班方式、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3、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的告知职责,提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为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支持,看守所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
04
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春雷解读】
《条例》明确:
1、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创业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的股权,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未转让股权及其配售股权除外。
3、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将由证监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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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在沪成立
8月30日,上海市检察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合作筹建的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在上海市检察院挂牌成立,该中心系全国首家由检察机关和高校共同组建的公益诉讼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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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3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8月30日,发改委、人行、保监会联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京召开《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
【春雷解读】
《备忘录》核心内容为对被联合惩戒对象加强监管,实施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市场准入、任职资格、部分消费行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
07
七、工信部发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9月1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春雷解读】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五项:
1、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2、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
3、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
4、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08
八、多部法律予以公布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核安全法》《国歌法》、修改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关于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八部法律法规的决定。
09
九、9月实施的新规
自9月1日起,以下新规将正式实施: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4、《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5、《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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