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家暴7年,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新黄河媒体报道,5月,唐萍将自己写下的1.6万字的长文,实名指控在广西某大学任教的副教授丈夫李辉在婚内对自己进行长达7年的语言和肢体上的暴力。

近日,女子举报副教授丈夫家暴7年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新黄河媒体报道,5月,唐萍将自己写下的1.6万字的长文,实名指控在广西某大学任教的副教授丈夫李辉在婚内对自己进行长达7年的语言和肢体上的暴力。唐萍告诉记者,7年间,自己遭受来自李辉语言和肢体暴力不少于1000次,其中打出明显流血淤青的情况不低于20次。“只有彻底离开他,我才能保全性命。”
5月31日,李辉曾在其公开平台发声表示:唐萍所述为失实言论,已经对其造成严重名誉损害,侵犯其名誉权。将会追究唐萍的侮辱罪、诽谤罪。如若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自己将会向法院提起关于网络暴力及诽谤侵权方面的诉讼。公开报道显示,李辉所任职的高校调查发现其确实存在辱骂妻子的情况,并于4月1日对其作出了停职处理的决定。(为保护受访者隐私,除唐萍外,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关于家暴
2015年3月,联合国发布女性问题报告,全球约35%的女性说,自己有生以来经历过暴力,有的是身体暴力,还有的是性暴力,或两者兼而有之。世界卫生组织发现,38%被谋杀女性是被其伴侣杀害的。
在我国,据妇联的统计显示,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数据还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周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且对社会潜在危害巨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家暴很多人认为是家庭中的小吵小闹,忍一忍就过去了。还有的亲人朋友觉得施暴者不是那样的人,是不是受害者有错在先?施暴者也会找借口实施暴力行为,让
受害者以为自己也有过错。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新闻中的唐女士忍受丈夫语言和肢体上的暴力达7年之久,“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成了一句口号。事实上一味忍让只会让情况愈演愈烈,遭遇家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管辖法院: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请求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作出时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有效期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一、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三、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遭遇家暴离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现行《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都在保护遭遇家暴者,无数案例彰显了司法公正。面对家暴,不要忍气吞声,不要沉默隐忍,不要视而不见。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旁观者,我们都应该对家暴勇敢说“不”,及时止损才能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危害结果。要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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