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是我所房产部律师经常会被问到的一个问题,也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十份关心的问题,今天的“天时地例”就由我所监事会主席、副主任律师佘跃荣律师就相关问题为大家提供建议:
一、法条链接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四年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出。”
二、律师建议
如买受人在买房过程中认为所购房屋有质量问题,那么首先应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做核验。经核验如确实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主张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因此造成买受人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及房屋属于已经交付使用的,且满足“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同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解决途径
如各位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可首先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维权?
作者:佘跃荣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