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背景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市场受到影响,为了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于 2020年11月5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修订)》,首创歇业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修订)》(下称若干规定)
立法初衷
在歇业制度设立之前,市场主体不能继续经营,一般情况下只能选择注销。对于部分经营者而言,难免可惜。这种情况自歇业制度出台后有所变化。
在进行自主歇业申报之后,经营者可以暂时休整和重整旗鼓,既保留了市场主体如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不按照停业处理,也可以在情况好转后重新启动。而且在歇业期间,经营者甚至可以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提供保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即可。
笔者以为,这个制度也能为后期帮扶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窗口期。
法条解读
一、歇业制度适用对象
根据《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申报歇业的条件、期限
根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三、办理时间以及办理部门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在决定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社会影响
根据人民网评,设立歇业制度本身是从客观需求出发,给整个商事登记赋予了新内涵,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不仅可以从制度安排上丰富细化商事登记类别,还可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从而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的成本,有效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歇业制度
作者:尹树明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制度背景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市场受到影响,为了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于 2020年11月5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