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公开及第三方数据显示,2022年“双十一”全网交易额为5571亿元(截至11月11日8点)。虽然消费者面对数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一时难免雾里看花,可是谁能抵挡网购的诱惑呢?“双十一”刚过,“双十二”将至,笔者为了让大家能够放心大胆“剁手”,特地献上网购消费法律避坑指南,助力网购爱好者明明白白消费,开开心心过节。
一、定金非订金,下单需小心
少量的定金,都是“巨额”尾款的预告,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案例分享:冬日漫漫,小甲想要购买一台价值1500元的涮烤一体锅以便在家美美吃火锅,但商家表示因“双十一”产品销售火爆,现已开启预售模式,如果小甲预交定金,不仅可以在到货后第一时间拿到商品,还可以享受商家的额外礼赠和价格优惠。小甲心动下单。但下单之后,小甲又在其他平台上发现了价格更低的其他品牌的涮烤一体锅,小甲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吗?
律师提醒: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后不按时支付尾款或者取消交易的,则按照定金罚则,无权向商家主张返还300元的定金;如果商家收了定金后,无法向消费者按时提供产品,那么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600元。
同时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订金能退,定金不退。因此,消费者在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或者在下单前仔细询问商家,查明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运输途中责任谁来担?
因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一般会涉及快递公司运输环节,那么运输途中快递要是毁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呢?
案例分享:在小甲下单涮烤一体锅的第二天商家便通过快递将涮烤一体锅发出。在小甲签收快递时,却发现涮烤一体锅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小甲应该怎么办?
律师提醒:就快递运输责任的认定一般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二是破损发生的时间。如果消费者在签收时就发现快递有破损的,应该要求当场开箱验货,查看产品外观是否正常,符合购买预期,如果有破损可以当场拒收。如果是像涮烤一体锅一样无法仅凭外观判定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的产品,则应立即返回家中试用产品,并保留好快递途中破损的证据,方便后续向快递公司或商家索赔。如果产品在签收后因消费者二次运输遭遇毁损。那么,在涮烤一体锅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责任应当由消费者承担。另外,如果消费者在签收产品后并未及时试用产品,使用产品的时间越晚越不利于各方判定产品责任产生的原因,商家极有可能会因此拒绝退货。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七天无理由=七天无条件?
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你说了可不算。
案例分享:涮烤一体锅已经发出,火锅是不是要安排起来了?小甲立马又下单了一箱海鲜类产品,以便美美的开启火锅模式,涮烤一体锅与海鲜双双到货后,小甲却因工作原因被紧急派驻外地,为了避免浪费,小家无奈决定将涮烤一体锅与海鲜统统退货,那么小甲可以依据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家退货吗?
律师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最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电商的发展,但需要明确的是,“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定作、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超出日常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网购而主张退货的情形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消费者利用涮烤一体锅在自家门店现场煮火锅以宣传自家产品(盈利所需),则商家可以不予退货。同时,“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四、“双十一”前先涨价后降价?
眼巴巴的熬夜、凑单就是为了省点钱,过几天才得知,却是明降暗涨的陷阱?
案例分享:小甲在朋友圈分享了“双十一”“抢”到的涮烤一体锅,却被朋友告知其两个月前在同一商家处购买的同款涮烤一体锅的价格比小甲便宜了30%,小甲正打算和商家理论时,却发现商家对涮烤一体锅进行了新一轮降价。
律师提醒:某些网购平台的商家,在“双十一”之前偷偷提高价格,在“双十一”期间将价格降至原价,造成大降价的错觉,进而引诱消费。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五、网购了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某网购平台明明承诺“假一赔十”,可真买到了假货,平台却说这跟他们没关系,平台真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分享:酸甜的饮料和火锅更配哦!涮烤一体锅到货后,小甲在某平台网购了某网红碳酸饮料一箱,该平台曾对此做出承诺:只要是在该平台买到假货,假一赔十。但在收货时却发现,收到的货物系假冒伪劣产品,小甲除了要求商家退货以外,可否追究平台的责任?
律师提醒:对于购买的假冒商品,除要求退还货款外,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如果平台已经做出了保真、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若平台是明知或应该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未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也应承担连带的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维权提示:
无论是“双十一”等网络购物节,还是日常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后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还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网购消费法律避坑指南
作者:李军勤来源:宁人研究院

根据已公开及第三方数据显示,2022年“双十一”全网交易额为5571亿元(截至11月11日8点)。虽然消费者面对数不清的商品、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一时难免雾里看花,可是谁能抵挡网购的诱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