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势汹汹的央媒小弟
按照原广电总局对IPTV发展的政策安排,中央电视台负责IPTV播控总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省级广播电视台负责与中央播控总平台对接,并从播控总平台获得电视节目,在省内进行IPTV传输。而负责中央播控总平台工作的则是获得中央电视台授权的爱上电视公司——央媒小弟。这位央媒小弟如获尚方宝剑,开始对省级电视台虎视眈眈,而这第一棒子就落到了我大天津。
2016年3月,天津广播电视台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爱上电视公司的起诉状。爱上电视公司在起诉状中信誓旦旦以自己获得了中央电视台的授权,认为省级广播电视台如果需要通过IPTV方式传输中央电视台频道节目,就要获得其授权许可并支付费用,于是起诉要求天津广播电视台停止在天津地区的IPTV传播中央电视台各频道,同时要求天津广播电视台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万元。而由于天津联通公司与天津广播电视台合作,负责IPTV传输的技术服务工作,也被列为了共同被告。一场能否在天津地区继续通过IPTV传输中央电视台频道节目的大戏就此拉开。
二、充足准备的原告
原告为了获得所谓的侵权证据,在多个时间段来到天津,带着公证处的人员一道入驻某酒店,通过接通天津联通IPTV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形成了公证书两大本,几百页的内容,覆盖了天津IPTV播出的全部中央电视台频道和大部分电视节目。而原告诉状中要求停止播出的中央电视台频道,包括中央1台在内多达32套,涉及央视电视节目50个。
通常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方能够取得如此完善的证据,只待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坐着数钱了,要不就是等着被告方上门告饶。显然,此时爱上电视公司没有预示到自己遇到了一个决心抵抗的省级电视台,而爱上电视公司委托的专业知产律师,也低估了我们步步为营的防御能力。
三、一件不合乎法律逻辑的诉讼
单纯从著作权法来看,中央电视台享有其电视频道和电视节目的相关权利,任何省级电视台传输其频道和节目都需要获得相应的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我国广播电视体制的特点,决定了中央电视台不仅仅是一家商业性质的电视机构,同时其也肩负着宣传国家大政反针,普及主流文化的社会责任,难道央媒小弟就有决定地方能否传输中央电视台频道节目的权利?正是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四、中央电视台频道的特权—你想不传输都不行
任何一台电视机,只要接入到广电网络,无论是有线电视还是IPTV,甚至拉出一根天线,都可以接收到CCTV1台,难道中央电视台能够决定禁止省级电视台传输CCTV1吗?显然不能,而且这个问题可以扩展到中央电视台所属的15个频道。
通过天津广播电视台提供的广电总局文件显示,广电总局曾就中央电视台包括CCTV1在内的15个频道,以发文方式,要求各地实现落地传输,这已经算是一种强制任务,与著作权法中许可使用有选择的权利不同,省级电视台没有播出与否的选择权,而是必须播出。一边是主管部门下文必须播出,一边是央媒小弟扯虎皮拉大旗要求获得授权,显然是矛盾的。
对此,我们为了完善证据的形式,特意向广电总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广电总局提供了加盖其大印的15份文件,以此证实这15个央视频道无需获得授权且无需支付费用,落地传输属于政治任务,与著作权法上的许可使用无关。
五、中央电视台频道可能不是中央电视台的
按照原告诉状所列的央视频道数量,还有17个频道并非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必须传输的,那么央视是否有权许可呢?经我们的调查,也未必如此。如今虽然央视频道挂着CCTV的品牌标志,但并非铁板一块,都属于央视享有权利的。在广播电视领域,电视频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开的,尤其是一些特色频道更是如此。
其中,央视频道中有19个数字频道,其实际运营权人为央视另一个小弟,严格意义上说,央视自己将权利授出后,自己都无权干涉,何况爱上电视仅是央视众多小弟中的一个。在此过程中,天津广播电视台又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即CCTV3、5、6、8频道的经营权实际上也不在央视自己名下,也是由央视的其他小弟经营,而且为了撇清关系,经营CCTV3、5、6、8频道的小弟还在多地发声明,禁止未经其授权在IPTV中播出有关频道,这也是为什么在北京地区很多IPTV都没有这四个频道的原因所在。
当然,具体到各个频道,像电影频道、军事与农业频道,其经营主体都是另有其人,只是挂着CCTV的牌子而已,中央电视台自己都无相关权利。
调查至此,基本明了了,爱上电视公司扯的虎皮够大,但是其权利来源存在重大瑕疵,一部分央视频道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地方进行传播,而另一部分频道则根本不是央视自己经营,爱上电视公司拿着央视的授权耀武扬威,却犯了了一个严重错误,权利来源出了问题,显然,其在起诉之时过于自信,没有搞清楚自己获得授权的那张纸是不是有效的。
六、央视播出的节目也未必是央视自己的
原告提供了50个央视频道播出的电视节目,认为其所获授权包括这些电视节目的著作权。然而,经过我们详细的审查,这50个电视节目更是问题多多。
比如小时候经查看的《大风车》,其制作单位是天圆地方影业有限公司,《天涯共此时》则是包括国安影视中心在内有6家单位,唯独没有中央电视台,《探索发现》则是华风气象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气象频道联合制作,《科技之光》虽然有中央电视台的署名,但联合制作单位有4家,也非央视一家说得算的。更不用说《西游记》《雍正王朝》这种电视剧都是由电视剧制作单位享有相应权利。
七、IPTV只是广播电视传输手段的变化
广播电视的传输手段是一个技术进步发展的过程,早起无线传输,通过卫星接收,再发送信号给到各台电视接收,后来出现了有线传输,为数字电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后就是广电总局大力推广的三网融合的产物——IPTV,其本质上仅是广播电视传输技术上的升级,虽然IPTV是在广义的互联网上进行传输,但仍属于专网传输,与我们所理解的互联网还是有本质差异,特别是在电视直播领域,与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风马牛不相及。
原告显然没有搞清楚IPTV的本质属性,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解,给IPTV扣上了一个不该有的帽子,形成了这样一件对于原告而言十分尴尬的案子。此前曾听说有其他省级电视台在原告挥舞的大棒面前怂了的,但天津硬刚的结果,也让他们明白了自己的错误。
八、在证据面前放弃辩论的原告
原告律师是北京一家比较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本来气势汹汹的砍杀过来,没想到遇到了硬刚的天津广电和细致调查取证的我们,正式开庭的时候,没脾气的哑了火,不仅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时气势明显被打压,甚至在辩论环节干脆一言不发。
我们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慷慨激昂的驳斥原告的诉讼主张,一场酣畅淋漓的表演,为我们的代理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九、原告撤诉了
开庭之后不久,据说原告公司的老板与天津方面直接沟通,然后就是我们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原告撤诉裁定。2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虽然不多,但也够原告喝一壶了。
后来我们半开玩笑的评价这个案件,正是我们的努力,让天津观众能够继续有幸在IPTV中收看到CCTV3、5、6、8,而北京观众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打到原告律师放弃发表辩论意见的案子
作者:陈涛来源: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一、来势汹汹的央媒小弟 按照原广电总局对IPTV发展的政策安排,中央电视台负责IPTV播控总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省级广播电视台负责与中央播控总平台对接,并从播控总平台获得电视节目,在省内进行IPTV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