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用人单位的追偿权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能否向职工进行追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的员工在开单位所有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这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都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赔付责任。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能否向职工进行追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的员工在开单位所有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这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都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赔付责任。但单位在进行赔付后,能否向肇事员工进行追偿仍为法律的空白地带。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追偿。
一、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职工在履行工作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法人承担赔付责任后能否向该职工进行赔偿呢?从目前劳动法有关的法律法规看,仅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有规定,“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对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然而对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带有浓烈时代气息的该条例,在如今私企如芸的现代经济社会显然已不能适用。纵观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相关规定。如果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赔偿后就不能向职工进行追偿呢?未必这样。从如今各企业发展的情况看,很多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里都有很明显的规定,该职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有权进行追偿的。
二、从雇佣关系的角度看。什么是雇佣关系,雇佣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在从广义的理解来看,雇佣关系是一个扩大化的释义,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同样也是履行的一种职务行为,这种职务行如果在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主应当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而且黄松有曾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中,对该解释的雇佣关系也是进行的一个扩大化的理解。这种理解与西方法学里对雇佣关系的界定相同。根据该解释,用人单位在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三、从公平原则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法院是不是就不能裁决案件,用人单位是不是就该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认为,作为一个单位的员工他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而员工仅仅获取了一小点的工资,理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有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员工已在刑法领域进行了判刑,已受到了惩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对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交通事故的肇事员工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至于赔偿多少,对于这点,笔者认为可以兼顾员工的工作性质、过错程度、赔偿能力进行综合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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