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事关人们的不动产资产,遇到征地拆迁不可不慎重对待。然而征地拆迁涉及的名目繁多,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加持,被征收人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征收陷阱,导致越拆越穷。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征地拆迁常见的几个陷阱。
一、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征收,政府与被拆迁人先行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组织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在现实中,经常有地方政府先行和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在对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一无所知情况下,稀里糊涂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此类协议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标准往往不高。虽然土地未经批准征收,但此类协议却被冠以“双方合意下的协议征收”,事后很难反悔,确认协议无效。由此可见,遇到征收最为稳妥的方式便是聘请律师,查询相关征收信息,在律师的指导下行动,化被动为主动。
二、以查处违建的名义进行拆迁
有些被拆迁企业的厂房、办公用房因手续不齐全,被拆迁方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被强拆却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的认定违章建筑被拆除。某些厂房坐落位置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建设用地规划,不能因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而被列入违章建筑。因此,及时委托律师,查清土地权属及地类、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三、地上附属物测量无误,认定房屋合法面积远远少于房屋实际测量面积
拆迁中某些政府玩文字游戏,将房屋测量面积如数记载,但在认定房屋合法面积却远远少于房屋实际测量面积,被拆迁人签字后,协议生效,房屋全部被拆除。事后认为自己房屋补偿不全面,还有部分面积未补偿。殊不知,一旦签字,就代表被拆迁人认可房屋合法补偿面积。遇到这种情况,律师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在房屋测量面积与认定房屋合法面积不符时,万不可贸然签字。
四、房屋货币补偿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补偿,导致补偿价格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此可见,房屋区位价值远远胜于房屋本身价值。在房屋补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坚决不能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警惕,征地拆迁常见的陷阱你踩中了吗?
作者:李旭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事关人们的不动产资产,遇到征地拆迁不可不慎重对待。然而征地拆迁涉及的名目繁多,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加持,被征收人一不小心就会落入征收陷阱,导致越拆越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