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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补充规定
2月28日,最高院公布修正后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
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为: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院审理夫妻债务案件时,应妥善、准确把握以下问题:
①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②全面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
③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
④把握不同阶段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
⑤保护被执行夫妻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
⑥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
02
二、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在四个法院上线试运行
2月28日,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http://songda.court.gov.cn)在四个试点法院上线试运行。
【春雷解读】
1、该平台基于查找受送达人电子地址,实现诉讼文书的多渠道送达。
2、目前已实现新浪微博、新浪邮箱、支付宝等三大平台的电子文书送达。
3、试点法院包括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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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院就执行工作下发三个文件
3月1日,最高院就执行工作下发三个文件:《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春雷解读】
1、《财产调查规定》主要内容有:
①合理划分财产调查责任,法院要承担主要的财产调查责任,应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②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规定了对财产报告的调查核实程序,细化了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处以信用惩戒等措施。
③巩固信息化与执行联动建设成果。
④丰富财产调查手段,设立审计调查制度。
⑤拓宽财产线索来源,设立悬赏公告制度。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修订的内容包括:
①进一步明确纳入失信名单的实质要件。对已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足以清偿债务的,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新增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3年;已积极履行、主动纠正的,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③进一步明确了救济程序,对纳入失信名单不服的,可申请法院纠正;对法院不予纠正决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④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但仍将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3、《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①建立款物收发情况定期核对机制;
②规定“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归集管理方法;
③细化执行案款收取、发放、提取流程;
④增加对查封、扣押物品收发情况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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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海建立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
3月2日,上海高院举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启动仪式,以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的全市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正式建立,构建起执行办案、执行指挥、执行管理、执行考核、决策分析的一体化、信息化基础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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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国政协、全国人大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召开
3月3日、3月5日,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分别举行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的开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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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将全面取消
3月5日,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宣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
【春雷解读】
1、中国移动表示:将提网速、降网费。
2、中国联通表示:将实现固网宽带带宽翻番、4G网络速率翻番。
3、中国电信表示:将新增千亿投资,打造智能化高速网络;将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将降低国际及港澳台长途通话资费;将加快推广六模全网通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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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高院发布十件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月7日,最高院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春雷解读】
1、十起案例涉及众多环境公益诉讼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2、包括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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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高院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
3月9日,最高院举行第16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的10件指导性案例全部为知识产权案例。
【春雷解读】
1、自2011年12月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以来,最高院迄今共发布16批87件指导性案例。
2、第16批指导性案例为第78号至第87号,共10件,均为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指导性案例,9件为民事案例,1件为刑事案例。
3、9件民事指导性案例主要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专利权侵权纠纷、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反垄断领域中的捆绑交易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1件刑事指导性案例涉及假冒商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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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提交审议
3月10日,《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春雷解读】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
3、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4、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5、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数据信息等为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
6、增加修复生态环境责任方式。
7、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扩大了监护对象范围,完善了撤销监护人的情形。
8、对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 见义勇为致人受损非重大过失不担责。
9、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0、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近期法律时事热点解读(2.27-3.12)
作者:叶萍 杨雅淇来源: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01 一、最高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补充规定 2月28日,最高院公布修正后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