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热评(2020.7)

来源: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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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尺竿头,更进一层 ——热烈祝贺新三板精选层开市 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在万众期待下顺利开板交易。
百尺竿头,更进一层
——热烈祝贺新三板精选层开市
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在万众期待下顺利开板交易。值此精选层精彩亮相之际,锦论特致以最热烈的祝贺,祝愿新三板沐浴着改革春风,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始终规范发展,行稳致远。
精选层的设立和推出既是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也是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新起点。新三板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过去7年来,新三板市场在丰富资本市场层次结构、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决定增设精选层,且推出了包括公开发行、连续竞价交易、转板上市以及降低投资者门槛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尤其是精选层的设立以及转板上市等制度的落地,实现了人们期待已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必将有力促进资本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至此,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共同构成中国的科创资本市场体系,分别为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服务,并且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互联互通的层次丰富的市场结构体系。科创板和创业板主要是为各行业的头部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而新三板是长尾市场和基础市场,主要为众多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三大市场,正是由于有了精选层和转板上市制度安排,才实现了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今后,精选层将为科创板和创业板储备更多优质上市资源,同时,精选层的流动性示范效应和转板效应也可以有效地吸引更多市场增量资源加入到新三板,激活创新层和基础层,有助于扭转此前新三板发展中遇到的因市场定位不清导致的发展瓶颈问题。
精选层的股票在发行、上市和交易的诸多环节始终坚守市场化原则,贯彻注册制最坚决、最彻底。资本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科创板首度试水注册制,创业板二度跟进以后,精选层梅开三度。有人说新三板市场在7年前即实行注册制,但是由于一直未能公开发行证券,新三板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是大打折扣的。此番精选层破土而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推动了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开市四天来,精选层首批32只股票出现了大面积破发,九成收涨,全线上涨,涨跌各半的“多姿多彩”局面,与主板市场长期以来新股千篇一律的持续涨停局面形成鲜明对照。这是因为精选层股票的发行定价完全市场化,不受人为设定的市盈率约束。同时,与其他板块的股票公开发行不同,精选层股票公开发行前已经公开转让,流通股比例较高,可卖出的股份包括前期的存量股份,老股东之间、老股东与新股持有者之间的持股成本、投资目的、估值标准差异明显,导致了精选层开市初期价格博弈因素更为复杂,市场传统打新、炒新的“博傻式”投资逻辑难以在精选层直接复用。允许破发,抛弃开市首日念念不忘的 “献礼思维”,让市场的归市场,允许市场充分博弈,新三板精选层的发行和交易践行了尊重和敬畏市场的承诺。
市场化的前提是法治化。精选层在市场化的道路上畅行无阻的唯一可靠保障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坚守监管定位,对欺诈发行和以财务造假为主的虚假陈述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是市场的普遍期待。值得称道的是,27日精选层开市当天,就有机构减持股份未按规定进行事前披露,全国股转公司迅速出手,当天下午就向其开出罚单,江苏证监局也于次日快速跟进,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规范是发展的前提,风控是创新的基础,我们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恪尽职守,严格监管,持续优化市场生态,努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新三板市场。”[1]
注:
[1] 谢庚 《在精选层设立暨首批企业晋层仪式上的致辞》
证监会立案、处罚情况汇总(2020年7月)
根据巨潮资讯网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锦论整理了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国内上市公司被调查立案信息,以及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情况,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情况
根据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共计立案8起。其中,5起案件立案事由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内幕交易;1起案件立案事由为涉嫌短线交易。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证监会公布5起最新行政处罚案件。其中:
①内幕交易案件3起:
分别为〔2020〕33号徐玉岩案,〔2020〕34号赵长松案,以及〔2020〕35号殷张伟案。
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1起:
为〔2020〕36号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案。
③限制期内违法买卖股票案件1起:
为〔2020〕37号梁富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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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各地方证监局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方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5起。其中,
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5起:
分别为吉林局〔2020〕2号利源精制案,黑龙江局〔2020〕1号安通控股案,〔2020〕4号维维食品案,福建局〔2020〕3号恺英网络案,重庆局〔2020〕2号奥瑞德光电案。
②内幕交易案件7起:
分别为北京局〔2020〕4号李绍华案,天津局〔2020〕1号周可彦案,山东局〔2020〕6号刘皓宇、刘佳良案,广东局〔2020〕10号万根平案、〔2020〕11号贺耘案、〔2020〕12号谌立峰案,以及广西局〔2020〕4号胡晓明案。
③短线交易案件1起:
北京局〔2020〕3号杨云峰案。
④法人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案件1起:
吉林局〔2020〕1号绿城腾将案。
⑤证券从业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1起:
江苏局〔2020〕3号马浩博、汤玮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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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结
也许是受部分地区疫情反复的影响,本月立案案件数量和处罚案件数量较上月均有所下降。综观2020年7月立案、处罚情况:
1、在本月已作出行政处罚的20起案件中,6起案件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占处罚案件总数的30%;10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占处罚案件总数的50%。
2、本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共计8起,其中5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过立案总数的62%。
可以看到,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旧是本月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在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不断推广、完善的大背景下,精准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将继续成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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