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前些天中国知网火了一把,原因是因为北京电影学院博士、演员翟天临在直播互动中不知“什么是知网”被疑“博士学位掺水”,网友认为,翟天临作为博士学历,并且日前已被北大录为博士后,却不知道“知网”很不合逻辑。而没过多久中国知网又因“霸王”充值方式被法院判决败诉。就在知网不打广告火遍全网的时候,不少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法院判决“霸王”充值方式无效!
2018年5月,苏州大学法学院大三刘同学在知网下载论文时,需要支付7元,但知网的充值中心最低充值金额为50元,于是刘同学充了50元。在购买文献后,刘同学想要退回余额,知网客服却以退款需要手续费,退款程序复杂、周期长为由,未给其办理退款。此外刘同学发现,知网的“答读者问”里有一条“霸王条款”,充值金额不退回,用完为止。于是,刘同学将知网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同方知网公司在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10元至50元。虽然账户余额可以退还,但同方知网称退还需扣除手续费,故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故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判决一出不少网友纷纷为小刘同学点赞称:这个世界就害怕较真的人。还有一些网友就又提出的更加引人深思的问题即:知网收录那么多文章获得作者授权了吗?知网的文献被用戶下载收费后,原作者和原发刊物是否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收录文章获得作者授权了吗?
近些年来,国内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蓬勃发展,一些大的数据库平台收录海量的期刊报纸内容、学位论文及会议论文,进行数字化加工,再通过网络平台、APP进行传播,提供下载服务或者采取打包、定制等方式对国内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机构用户进行销售。然而,一些数据库企业长期大量收录并传播他人作品却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引起了很多权利人的不满,由此引发了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有发生。

我们都知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转让、许可该项权利,都应当有作者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品在期刊发表后,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不自动归期刊,没有作者明确授权,期刊无权对此权利予以处分。但目前,国内很多期刊数据库平台一般是通过期刊向作者取得授权的。不过,期刊的版权声明千奇百怪,大都条件苛刻、要求霸道。也正因此,此类稿约多数存在主体不平等、措辞模糊、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其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确认。如此背景下,很多知识资源数据库认为通过与期刊签订授权协议,付了钱,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传播海量作品,并且广为销售谋取利润。
退一步讲,即使一些大的数据平台为上传、传播海量文章支付了稿酬,那么这些稿酬到作者手里了吗?这也值得追问。要知道,在学术期刊界,卖电子期刊获得稿酬作为期刊的补贴福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绝大多数期刊没有将各类数据库支付的稿酬分配给作者。数据库生产商却根据作品的下载量和阅读量核算稿酬,一揽子支付给期刊,不出具作品使用及稿酬具体清单,不要求期刊将稿酬分配给作者,也不对稿酬分配进行监督核查,这是对著作权法和作者权益的漠视。
由于当今社会人们对知识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广大作者创作的知识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生产和传播,有多种商业模式,前景广阔。但广大作者贡献了知识资源,不仅没有任何版权回报,反而要付钱才能阅读自己的作品,这就有失公平。这种商业模式,不但侵害了广大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资源数字内容企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运行?如何维护作者权益?这值得企业自身思考。如何督促相关企业在尊重知识、激励创新创造、尊重版权、促进知识传播与分享方面发挥正向积极作用,却值得全社会深思,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前些天中国知网火了一把,原因是因为北京电影学院博士、演员翟天临在直播互动中不知“什么是知网”被疑“博士学位掺水”,网友认为,翟天临作为博士学历,并且日前已被北大录为博士后,却不知道“知网”很不合逻辑。而没过多久中国知网又因“霸王”充值方式被法院判决败诉。就在知网不打广告火遍全网的时候,不少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法院判决“霸王”充值方式无效!
2018年5月,苏州大学法学院大三刘同学在知网下载论文时,需要支付7元,但知网的充值中心最低充值金额为50元,于是刘同学充了50元。在购买文献后,刘同学想要退回余额,知网客服却以退款需要手续费,退款程序复杂、周期长为由,未给其办理退款。此外刘同学发现,知网的“答读者问”里有一条“霸王条款”,充值金额不退回,用完为止。于是,刘同学将知网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同方知网公司在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10元至50元。虽然账户余额可以退还,但同方知网称退还需扣除手续费,故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故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判决一出不少网友纷纷为小刘同学点赞称:这个世界就害怕较真的人。还有一些网友就又提出的更加引人深思的问题即:知网收录那么多文章获得作者授权了吗?知网的文献被用戶下载收费后,原作者和原发刊物是否获得了相应的报酬?
收录文章获得作者授权了吗?
近些年来,国内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蓬勃发展,一些大的数据库平台收录海量的期刊报纸内容、学位论文及会议论文,进行数字化加工,再通过网络平台、APP进行传播,提供下载服务或者采取打包、定制等方式对国内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机构用户进行销售。然而,一些数据库企业长期大量收录并传播他人作品却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引起了很多权利人的不满,由此引发了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有发生。

我们都知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转让、许可该项权利,都应当有作者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品在期刊发表后,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不自动归期刊,没有作者明确授权,期刊无权对此权利予以处分。但目前,国内很多期刊数据库平台一般是通过期刊向作者取得授权的。不过,期刊的版权声明千奇百怪,大都条件苛刻、要求霸道。也正因此,此类稿约多数存在主体不平等、措辞模糊、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其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确认。如此背景下,很多知识资源数据库认为通过与期刊签订授权协议,付了钱,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传播海量作品,并且广为销售谋取利润。
退一步讲,即使一些大的数据平台为上传、传播海量文章支付了稿酬,那么这些稿酬到作者手里了吗?这也值得追问。要知道,在学术期刊界,卖电子期刊获得稿酬作为期刊的补贴福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绝大多数期刊没有将各类数据库支付的稿酬分配给作者。数据库生产商却根据作品的下载量和阅读量核算稿酬,一揽子支付给期刊,不出具作品使用及稿酬具体清单,不要求期刊将稿酬分配给作者,也不对稿酬分配进行监督核查,这是对著作权法和作者权益的漠视。
由于当今社会人们对知识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广大作者创作的知识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生产和传播,有多种商业模式,前景广阔。但广大作者贡献了知识资源,不仅没有任何版权回报,反而要付钱才能阅读自己的作品,这就有失公平。这种商业模式,不但侵害了广大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资源数字内容企业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运行?如何维护作者权益?这值得企业自身思考。如何督促相关企业在尊重知识、激励创新创造、尊重版权、促进知识传播与分享方面发挥正向积极作用,却值得全社会深思,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