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捆绑销售车位说“不”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买房可谓是人生大事,但是在买房时我们也会遇到种种意料之外的状况,比如开发商要求购买房屋必须搭售车位,那么开发商这种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是否违法,作为买房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买房可谓是人生大事,但是在买房时我们也会遇到种种意料之外的状况,比如开发商要求购买房屋必须搭售车位,那么开发商这种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是否违法,作为买房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应属违法行为,因为如果买房人仅仅想要购买的是房屋,并没有购买车位的意愿,而开发商要求购买房屋必须搭售车位,若不购买车位也就丧失了房屋的购买权。买房人基于开发商的要求购买了房屋和车位,这就属于强买强卖行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也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基本原则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很显然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被抵制。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和车位是两个独立的交易客体,房屋卖卖与车位买卖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绝对的相关性,在购买时也不应存在任何捆绑。另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第二条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第(二)款【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故开发商在房屋买卖时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也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作为整治重点的违规行为。
综上,开发商在未取得买房人购买车位的同意之下,强制捆绑销售车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反自愿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那么在生活中如遇到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去当地的住建部门进行举报,对于开发商这种违法以及属于政府机关重点整治的行为,绝对不可以纵容,要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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