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西方“情人节”,这个节日如果“运用得当”,或许能成就不少良缘,解决不少单身男女的终生大事,当然也能顺带提高生育指标,于公于私都是美事。(注:《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情人节次日即2023年2月15日起生效施行,为了提高生育率,各省市也是拼了)。当然,情人节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让过节的双方互生间隙甚至对薄公堂,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构成犯罪。对此,笔者总结了过“情人节”期间,高频发生的五大法律问题,大家一起学起来,有法律知识“附体”,安全牵手过节。
问题1:情侣之间在情人节当天送给对方的红包或者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分三种情况:
1.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返还
构成无偿赠与,无偿赠与一般体现为:一是情侣双方均是未婚、离异等单身状态;二是赠与一般发生在“情人节”“七夕”、春节、生日等有特定含义的日子;三是转款金额较为特定,比如520、1314等。
2.可要求返还的两种情况
(1)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比如为一方购买房屋、车辆、贵重金银首饰等价值较大的物品,如赠与方有证据证明是为了缔结婚姻给付的,分手之后可以主张返还,但返还的具体金额等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已婚一方背着配偶给第三者的财物:如果已婚人士有婚外情,私下赠送婚外第三者财物,比如奢侈品牌包包、支付购房款首付或按揭、买车等情况的,且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与配偶之间并无夫妻财产约定的,配偶可以主张返还。
3.构成借款,可要求返还
如果在情人节当天,一方开口借钱,另一方也出借了的,如果有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出借方可以主张返还借款。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情侣之间赠送礼物,受赠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受赠人表示接受则则赠与合同成立,反之赠与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659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660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问题2:情人节开房违法吗?
律师解答:
分两种情况:
1.不违法:如果情侣双方均是单身的情况下,约会后开房,即便遇到警察检查,只要说明两人关系,一般不违法;
2.违法:如果是打着过情人节的幌子,找职业卖淫人员的,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处拘留,并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
关联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题3:情人节当天“捉奸”违法吗?
律师分析及解答:情人节这天,不少家庭注定不平静。如果已婚者在情人节当天为了获取一方“出轨”的证据,采取不当的方式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构成犯罪。分两种情况:
1.构成刑事犯罪:如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详见本人发表在“中联贵阳”微信公众号另一篇拙文《以案说法:“出轨”取证不当易构成的罪名及取证建议》;
2.构成民事责任:如果已婚者擅自闯入第三者住处、拍摄第三者身体私密部位对外公示、网络曝光第三者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都可能构成侵犯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如第三者起诉,将面临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该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结合个案分析。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问题4:“情人节”后“喜当爹”,可否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责任?
律师解答:
1.确认是生父的情况下,男方应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过完情人节后,女方怀孕并生下子女的,即便女方怀孕及生产的过程并未告知男方,根据现行法律,为了最大化保护非婚生子女,只要确认男方系生父的情况下,男方都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2.遭遇诈骗的,男方可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如果男方系在“情人节”当天遭遇“仙人跳”等诈骗行为,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女方系共犯的,男方可以追究女方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种犯罪一般瞄准的是具有较好经济能力的男性群体。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问题5:情人节遭遇非本人意愿的肢体接触或被迫发生关系的,怎么维权?
律师分析:
受影视剧各种“霸道总裁”形象的影响,不少男性会用“壁咚”等桥段谈恋爱。当然如果是双方自愿,类似肢体接触可能让双方感情升温,造就一段良缘。但如果女性明显抵制后,男方仍然迷之自信“强吻”甚至“强行推倒”,与女性发生关系的,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主张此类犯罪的难点是取证,因为前述行为一般发生在相对私密的空间。
律师解答:
1.构成猥亵罪
男性未经女性同意,违背女性意愿与女性发生肢体接触,如有“强吻”女性“袭胸”、“壁咚”等行为的,有可能构成猥亵罪。
2.构成强奸罪
同理,男性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3.故意伤害罪
如果在女性默认发生关系的情况下,男性基于一些特殊性癖好,未经女性许可,在发生关系过程中采取鞭打、捆绑等方式导致女性遭遇身体伤害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联法条: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祝有情人终成眷属,如果不小心已经踩雷,记得寻求专业帮助。
今天过“情人节”了吗?有五个法律问题可以了解一下
作者:陈春艳来源:中联贵阳

今天是西方“情人节”,这个节日如果“运用得当”,或许能成就不少良缘,解决不少单身男女的终生大事,当然也能顺带提高生育指标,于公于私都是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