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孩“命”丧海底捞,谁为生命买单?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早上在微博上刷到一条新闻,一年轻女孩在海底捞就餐时,不幸发生意外身亡。 通过网络上传播的视频,意外发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试图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对年轻女孩进行施救,但遗憾的是,未能挽回女孩的生命。

早上在微博上刷到一条新闻,一年轻女孩在海底捞就餐时,不幸发生意外身亡。
通过网络上传播的视频,意外发生时,现场有工作人员试图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对年轻女孩进行施救,但遗憾的是,未能挽回女孩的生命。9月8日,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涉事海底捞门店已暂停营业。截至笔者发稿日,对于该女孩的死因还没有明确论断,具体情况如何,还需等待官方医学鉴定。

年轻生命就这样“香消玉殒”,让人唏嘘不已!真是应了那句“明天和意外不知哪个先来”!
女孩死亡原因未知,但阻碍不住热心网友们的议论纷纷。有的人说“可能是吃毛肚,噎住了”,有的人说“可能是吃了过辣的食物,喉咙起血泡,呛住了喉咙”!

不管因何原因,一条生命戛然而止已成事实,我们不禁要问,海底捞对本起事故发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判断海底捞对本起事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重点看海底捞作为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海底捞作为经营者,应该保障经营场地清爽安全、保障提供的食物干净卫生和保障危险发生时,顾客能享受到基本的安全救助。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女孩发生意外系因海底捞提供的食物造成,如女孩系因吃了较大的肉块或者较大的骨头导致喉咙堵塞身亡,亦或是食物太辣导致喉咙起血泡等,那么海底捞在制作食物时,应该意识到未切割成小块状食物的危险性,或者食物过于辛辣可能对顾客肠胃造成损害,但其仍提供了具有危险性的食物,在顾客进食前未尽到提醒注意义务,那么笔者认为,海底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顾客作为成年人,在进食过程中,未能充分咀嚼导致意外发生,顾客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划分,法院会根据死亡原因鉴定结果进行判断。如海底捞承担30%的侵权责任,女孩儿承担70%的责任。
另外,还要判断事故发生时,海底捞是否尽到了基本的安全救助义务。如果意外发生,海底捞不闻不问,或者采取了其他明显不科学的方式导致损害结果扩大,那么海底捞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更大。
法院在划分责任比例时,一般会考虑加大海底捞承担责任的比例。
这也就是为何,海底捞的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求生欲满满的表示意外发生后,门店进行了合理必要的施救,但很遗憾未能挽回顾客生命。

如果女孩系因吃了海底捞提供的不卫生食物,导致身体不适造成死亡。
这种情形下,海底捞的过错明显比上述第一种情形更大,海底捞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海底捞对该起事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女孩完全系因自身身体疾病导致意外发生,则需要看意外发生时,海底捞是否尽到了基本的扶助救助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即意外发生时,海底捞工作人员是否有及时拨打120电话,是否及时采取行动防止损害扩大,给顾客提供救助便利。如果没有,海底捞同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形下,如果海底捞仅仅是未尽到事后的“救助”义务,则对事故发生的责任比例大概率小于30%。
事后补救“做”和“没做”区别大了,可不能小觑!它不仅影响了法律责任的划分,更体现了经营者的人性关怀!
最后,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实在让人惋惜!
此刻,别刷无聊的视频了,“速学海姆立克急救法关键时刻能救命”,赶紧学习学习医学急救常识,顺便学点法律常识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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