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来了,劳务关系?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1 南京市某职业高中学生郭懿毕业前至公司求职登记,并签署了具有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劳动合同书,19岁时开始工作。双方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啊!恭喜,您答对了!

#1 南京市某职业高中学生郭懿毕业前至公司求职登记,并签署了具有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劳动合同书,19岁时开始工作。双方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啊!恭喜,您答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总第164期)载明的裁判要旨指出: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其实,该案正是劳动关系合意说的开端。简单吧?那就再来!
#2 徐州某职业学院学生王俊由学校依照教育部文件,被统一安排至公司进行毕业生实习,刷漆时高坠受伤。双方什么关系?
劳务合同关系啊!恭喜,您答错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7期(总第213期)载明的裁判要旨指出: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别不服,劳务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动取酬活动,完成类承揽工作,这可是妥妥的教育管理关系下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啊!竞合,赔偿权利人再送您一把刀。
#3 罗叶儿,有毕业实习的大学生找上门,拟个勤工助学协议吧,我们也要继续加强社会责任,一天八小时不够、上十二小时,只争朝夕地教育管理,让他们早日成仁噢不成功!双方什么关系?
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啊,反正不是劳动合同。恭喜您,又答错了!
虽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勤工助学(勤工俭学)?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招用对象应是经所在学校批准同意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并不得与课程时间相冲突。和名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仍可被穿透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合同一样,形式上的表面功夫,不改变真实法律关系的认定。
“51” 规则
抛开当事人诉讼目的,仅以发生了啥关系而言,劳动法和教育法又结了婚。律师概括了以下51规则。
1、一个法条的基本框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这样的高频法律文件不列第一实在可惜。因此,用人单位和即将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学生接受企业单独的劳动管理,从事的劳动内容也和企业内其他劳动者相同或近似,认定劳动关系是当然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关系的起始年龄为十六周岁。不满这个岁数的,直接抹掉“动”这个字,不用动次达次了。
2、一次合同目的的探查
如前所述,若用人单位与学生均以缔结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为真实意愿,双方合意以劳动基准履行各自权利义务,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关系无疑了。
3、一篇权利义务宣言书
虽然劳动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不妨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合同基本条款和特征性条款的完备。来,我们复习一下劳动合同典型的必备条款:❶劳动合同期限;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❹劳动报酬;然后,再学习一下劳动合同典型的特征性条款:❶试用期;❷培训(期)或最低服务期❸竞业限制(期)❹考核或绩效;❺补充保险或福利待遇。
把握有名合同的法定基本特征,可以轻松识别诸如名为三方协议、就业协议的实质。您问我这两协议有啥区别,老板,借一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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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企业明确以学生获得某种学位或毕业证为录用条件,也仅为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法律后果。
双方若明确约定学生取得相应学位或毕业证时劳动合同生效的,则在劳动者未能如期取得该学位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
4、一个学校主导地位
同样是实习,但认识实习(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明显不成立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则发生了一定的工作,有可能成立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至于企业与学生签订了学徒(培养)协议……往上翻,看前面三条总结。
5、一天时间的划分
如前所述,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在校生被排除在劳动关系主体之外。学生嘛,学业为主,社会实践打工仅仅是补贴学费、生活费,别钉在钱眼儿里。
至于学生来了,企业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用工风险?来吧,看右下角数量再说(点赞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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