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家族财富管理法律NEWSLETTER(2022-27)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新政策 1.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2.
一、新政策
1.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2.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的主题是“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
二、新动态
1.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终审判决:合同无效
2019年,甲公司与一区块链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委托该区块链公司进行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用于“挖矿”的“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服务并向甲公司支付相应的数据增值收益,同时,甲公司给予该区块链公司相应的管理费用。合同签订之后,该区块链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这之后便再也没有向甲公司支付过任何的相关收益。后甲公司曾多次向区块链公司催要收益,但都未能实现。于是甲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区块链公司交付相应的比特币收益,并赔偿服务到期后仍占用服务器(“矿机”)的损失。一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后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北京三中院审理后也维持了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2.网红开价50万元卖微信号?法院:不行
2019年9月,医美网红程某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9个微信号转让给赵老板用于营销,没想到赵老板最后只支付了30万元。因赵某未支付余款20万元,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解释称,程某和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他们转让案涉9个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正是这些海量客户信息的存在,成为赵某花高价购买微信账号的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微信、QQ、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均在用户协议中,以各类形式限制了账号转让。

(图片来源:网络)
3.15岁未成年人设立慈善信托,究竟是创新还是违规?
2022年6月25日,“中诚信托2022诚善·凯德盛世助学慈善信托”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标志着国内首单由未成年人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正式落地,实现了我国慈善信托领域的又一创新突破。
本单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由于深受“慈善家风”的影响,委托人黄凯德在多次慈善志愿活动中萌生了用历年积累的压岁钱10万元做慈善的想法,最终决定成立一支由自己命名的慈善信托,用于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这个慈善信托项目从一份善心出发,却引起不少争议——对于未成年人能否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核心法律问题,业界人士各执一词。就未成年人能否以个人财产设立慈善信托,需要对《信托法》和《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做出解释。
关联法条:
《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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