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是不退?这是个问题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 这个夏天,有球有酒有生活。与盛夏时节的高温一样火热的,除了如火如荼的世界杯外,还有当初承诺“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的华帝集团。

1
这个夏天,有球有酒有生活。与盛夏时节的高温一样火热的,除了如火如荼的世界杯外,还有当初承诺“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的华帝集团。
作为全球性的运动赛事,世界杯的影响力可谓非同凡响,因此,世界杯也是众多商家的香饽饽,成为了众多公司宣传和推广其服务和产品的重要平台。2018年,华帝集团与法国队签约后,成为法国国家队官方合作伙伴和赞助商。6月,伴随着世界杯的开幕,华帝集团随即在其官网和淘宝网等多个平台推出“夺冠套餐”,该活动惠及华帝集体的线上电商和线下门店,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选购该公司产品。一时间,满大街都充斥着“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的广告和宣传标语,华帝一跃成为了“国民”品牌。
也许法国男足感受到了大洋彼岸的华帝用户的热情,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与一众夺冠热门的提前出局相反,法国队则一路高歌猛进,在7月11日的半决赛中,凭借乌姆蒂蒂的头槌建功,法国队率先挺进决赛;7月15日的莫斯科雨夜,更是见证了世界杯88年以来最富戏剧性的巅峰对决,法国队阔别20年后再次拿到份量十足的冠军荣誉。
象征世界足球最高荣誉的“大力神杯”
我们无从得知,华帝集团是不是提前预知到了这支法国国家队的的年轻、激情以及潜力,但其别具一格的广告宣传,作为营销手段,无疑是成功的。伴随着法国队的最终夺冠,华帝也成功笑到了最后,成为本次营销活动的最大赢家。如果《市场营销学》再版,此次营销绝对可以作为经典案例入选其中,成为众多高等院校学学子口口相传的绝对经典。
但与此同时,随着法国队的夺冠,华帝也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先是被一则未经求证的“经销商失联被查”的消息,掀起了舆论大潮,一时间各种声音纷至沓来,有人甚至断言华帝的这波操作有可能带来经营风险。随后,华帝集团“拒不退款”等等消息也开始流传。
2
那么,华帝集团所面临的问题何在?
笔者窃以为,华帝的问题本质上是“退”或“不退”的法律问题。
首先,来看看华帝集团所打的广告的法律性质。华帝的广告标语只有简单的“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一句话。《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约束。《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华帝的广告内容显然属于典型的商业广告,那么,该广告是否就是要约邀请了呢。初步看来,确实如此。但具体到华帝所作出的宣传形式的全部内容来看,其在官网及销售电商和销售门店通过海报以及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广告牌等形式予以宣传,在宣传中明确了“夺冠套餐”中所包含的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由此,该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华帝所打出的广告应属于要约。
其次,消费者与华帝集团(或其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且生效呢?前述已经提到,华帝的广告属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约束。由此,华帝在其官网和电商平台推出的“夺冠套餐”,只要消费者完成购买行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成立,对双方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而,只要消费者完成了购买行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再次,“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该广告中设置了华帝退款的前提条件是法国队夺冠,那么据此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附条件合同呢?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具体到华帝的广告内容而言,若法国队夺冠,则规定期间购买指定产品的客户将获得全额退款,这是附条件之约定,但买卖合同是否是在该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显然不是,前述已经提到买卖合同事实上在消费者完成了购买行为时就已经生效了,因此无论“法国队夺冠”的前提条件成就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因此,“法国队夺冠,华帝退全款”之附条件,在本质上应不属于附条件合同,而应属于单方允诺行为。在消费者完成购买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若法国队夺冠,则华帝单方允诺行为的条件即已成就,消费者有权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华帝集团兑现承诺,履行退款义务,否则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消费者以产品质量问题而主张权益的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了,则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由此,从法律层面而言,笔者认为华帝集团的广告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对其产生约束力,只要消费者完成了购买行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即已经成立并生效,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华帝有义务退还款项。无论如何,我们大家一起见证了法国队夺冠的历史,这应该是比退不退款本身更让人值得铭记和欢欣的事情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