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个相对隐秘的场所,我们的甜蜜幸福成长于斯,我们的委屈困顿也多纠缠于斯。
五美律师长期和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团队合作,将家事服务的触角前伸和后延,意在为家事争议的预防和矛盾化解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律师和心理师合力打怪兽系列内容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
看个孩子,怎么就那么难!
成人之间的情感纠纷本就复杂,若这段亲密关系中又育有子女,便愈发需要更大的智慧,来平衡和保护成人之间、以及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关系和权利。
作为家事律师,经常遇到涉及恋人分开,或者父母离异之后的未成年子女探望问题。这种案例之多,已经到了非常困扰当事人、办案律师,甚至是法院执行法官的程度。
这个难题该怎么破?我们通过下面的一些案例来探讨。
谁带孩子谁就是boss,想见得看我心情!
我们近日接到一个咨询,一对90后的夫妻结婚5年,育有一个三岁的男宝宝。双方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但在这之后,女方探望孩子就变得异常困难,男方频频以自己时间安排不便、孩子身体不舒服、或者是有兴趣班的安排为由,不给女方见;如果女方频繁要求的话,男方就直接将女方拉黑。女方为此非常苦恼,向律师求助。
五美律师说:这种现象太普遍,几乎成为家事律师的一道难题。成年人自觉不自觉地把彼此之间未能处理的负面情绪投射在亲子关系上,其实是在用剥夺孩子权利的方式来为难和报复对方。
针对这个个案,律师团队提出的方案是,女方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先确定自己行使探望权的具体形式,频率等内容。待法律文书生效后,如男方仍然阻碍自己行使探望权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环境下,法院执行部门对探望权的执行问题比以往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加,希望可以借助法院若干次的强制执行,敦促男方履行保障女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心理咨询师说:婚姻关系结束后男女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公众教育仍需加强对离异父母共分亲职、共享亲职的意识,于共享的时代,亲职怎不能共享呢?
心理层面来说,孩子渴望知道生父母是什么模样(寻根),生母为何不来看我,若再加上一方丑化女方,更使孩子有被抛弃感、对母亲仇视,带着这样对生母心理意象成长的孩子,于日后自己的亲密关系上会显困难,也可能于青少年时期会开始透过微信朋友圈的搜寻、探问母方亲友的方式去寻找多年期盼的一方,若知悉母亲并不是父亲口述的样子,会恨父亲长达多年的阻拦,转而支持母亲,与母亲关系亲密。
是我的孩子我就得看吗?哪条法律规定的?
之前律师团队处理过一个案子,就非常典型。
男女双方恋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女方也顺利有了身孕,双方家庭都很开心,商量着等家族第三代到来之后,便为双方举办婚礼。
谁知就在女方临盆之前,双方大吵一架,男方从家中搬出,并告知女方不希望要这个孩子。但女方及女方父母不忍心,同时考虑到女方年龄较大,便执意将孩子生了下来。从女儿出生到入读幼儿园,男女双方从未联系过,孩子也从来没有见过父亲。女方一直以“爸爸在国外工作,不能经常回来看你”的理由来搪塞孩子。
随着孩子越来越大,女方越来越觉得,父亲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于是主动联系男方,提出男方定期来探望孩子的要求,但遭到男方的拒绝。男方强调,他已经咨询过法律人士,探望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放弃是没问题的;另外,自己已经另行组建了家庭,也生育了孩子,不希望被打扰。
女方对此表示不能理解,并向律师求助。
五美律师说:关于探望到底是权利,还是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当中一直存有争议。
这种争议也直接反映在律师团队代理此案的过程中,一开始立案的法官拒绝立案,直至我们把第一诉求调整为与抚养费相关的内容,把要求对方探望的诉求“隐身”在后面,法院才肯接受立案。
案件处理的过程当中,律师团队多次与主审法官进行交流,也得益于法院委托的专业社工的努力,最终在各方的全力配合之下,案件达成调解,男方承诺先定期以视频的方式与女儿联系。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这样的解决方案可以算是一个折中的办法吧。
心理咨询师说:实务上遇到的困境也常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放弃自己探望的权利,抚养方只能无奈接受另一方的选择。在这个案例中,关于父亲在孩子成长中扮演一个怎么样的角色,当然也希望女方不要丑化男方,若孩子年纪渐增长,可以告诉孩子爸爸妈妈分开了,爸爸有自己的困难,无法跟你见面。
不是我不让见,而是孩子面前的情况确实不适合。
这是一起非常复杂的离婚案,审理过程持续了三年,仍未结案。
在婚内男方多次殴打女方,并没有顾忌孩子也在场。女方因此下定决心和男方离婚,并且带着孩子从家中搬出。
双方的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到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目前仍在法院审理中。在此期间,男方多次向法庭提出,自己以及孩子的奶奶非常思念孩子,希望不要因为双方的离婚官司影响自己以及家人对孩子的探望。
对男方的要求,女方表示自己可以接受,但问题在于孩子。因为之前多次亲眼目睹父亲对母亲施暴,内心当中对父亲非常抵触。已经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他,明确跟母亲表示,暂时不愿意见到父亲。
女方也很困扰,咨询律师有没有解决方案。
五美律师说:案件当中的未成年人,是典型的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因为目睹暴力,必然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这种创伤确实难以在短期之内得到修复。男方的诉求虽不乏合理性,但在现阶段,主要还是取决于孩子的心理接受程度。
与此同时,律师团队也积极与法院、心理咨询师和社工联系沟通,持续跟进个案,希望能够为处于婚姻争议漩涡当中的未成年人探望问题,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比如说,在离婚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法院是否可以先行调处在此期间的子女探望问题,例如,以裁定的方式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针对类似上文中的复杂个案,更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探望方式。比如,从通话、视频,逐步过渡到面对面接触;从短时间的沟通,慢慢过渡到半天、一天,甚至可以过夜的时间跨度等。
心理咨询师说:这议题也常见,案件审理期间可由法官转由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进行会面。会面协助者先与孩子进行数次个别谈话,包含评估、会面进行前的心理预备、与男方的会面前暖身等,同时也让孩子知道不是单独见爸爸,有社工姐姐陪同,在这种模式下由专业人员陪同孩子于社福单位会谈室进行渐进式会面,一般从一个小时开始。
父子关系需要修复,孩子需要协助,男方也需要理解孩子目睹的伤害,可以耐心等待孩子状态的转变,视状况决定会面的频率与时间,透过专业人士协助也可让女方安心。但这只是一个暂时性的会面方式,终将双方需要磨合一个自主会面的方案,这也需要法官要求双方必须尝试磨合一套合适的会面方案。
心理咨询师 林秋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