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昨天中午12点左右,在葫芦岛建昌二小门前发生重大车祸,一男子驾驶一辆奥迪A6,撞向多名小学生,多名学生被撞倒在地。有目击者称奥迪车超速逆行撞向小学生,已致5人死亡,18人受伤。目前,相关部门已成立事故处置组、医疗救助组等工作组,肇事嫌疑人已被抓获。今日据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委宣传部最新通报:22日12时15分发生的“小学门前冲撞人群”案件,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随机选择作案目标致案发。
案件回顾
据该校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正值学生放学,学前班一班学生在排队过马路期间,一辆奥迪车突然驶向人群,造成多名学生受伤。
有目击者称,奥迪车超速逆行通过校门口,肇事司机随后驾车逃逸,而后警车一路追赶,将奥迪车别向路边沟内,将其控制。
另据报道,韩某华被抓捕时未进行反抗。被抓捕后,韩某华被带到公安分局,向民警称“我认了,我啥都认”。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酒精和毒品检测,公安机关已鉴定排除醉驾、毒驾。
看到这则新闻,很多心中震惊气愤:又是对孩子的伤害!冤有头债有主,为何选择伤害弱小的孩子?!每一名倒地的小学生背后都有一个心如刀割的家庭。何以解愤?唯有严惩!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华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依法严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
▲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雷眼观察
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这一切,与20多名无辜的孩子何干!自己混的不好,可以仔细分析原因,将自己的私愤发泄到孩子身上则是无耻、懦夫的表现。孩子对一个正常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样活泼可爱的生命,瞬间没了,一个家庭也就毁了。和孩子有关的惨案,最让人无法直视。因为它挑战着心理底线,也诠释着人性丑恶。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不管是自媒,还是官方,在面对这样的惨案时,都应力争做到心怀慈悲,行动有效,让罪犯受到其应有的惩罚,让逝者已逝,给生者力量。
辽宁通报葫芦岛恶性冲撞事件 无耻的懦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导读 昨天中午12点左右,在葫芦岛建昌二小门前发生重大车祸,一男子驾驶一辆奥迪A6,撞向多名小学生,多名学生被撞倒在地。有目击者称奥迪车超速逆行撞向小学生,已致5人死亡,1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