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邻里噪音问题极端报复楼上邻居?法院判了!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噪声问题是引发邻里纠纷的常见因素,特别到了夜深人静,想要躺平,想要入眠的时候,“噪音”问题很容易引发一场楼上楼下的“大战”。 本文援引几篇审判实例,分享实务中遇到邻里噪音问题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噪声问题是引发邻里纠纷的常见因素,特别到了夜深人静,想要躺平,想要入眠的时候,“噪音”问题很容易引发一场楼上楼下的“大战”。
本文援引几篇审判实例,分享实务中遇到邻里噪音问题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一:陈某甲诉陈某乙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案发生在重庆市南川区,也被作为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发布。重庆法院首例通过“禁止令”方式迅速有效制止噪声扰民、高效办理环境民事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甲与陈某乙系上下楼邻居,双方曾因空调外机噪音问题发生纠纷,于2022年诉至法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双方邻里关系就此恶化。2023年1月至2月期间,陈某乙多次在凌晨不定时使用震楼器敲击楼板,制造尖锐刺耳噪声,严重影响了陈某甲及其家人生活作息。陈某甲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并向派出所报警,经物业公司和派出所调解后,陈某乙仍继续使用震楼器发出噪声。2023年2月27日,陈某甲将陈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乙停止使用震楼器,赔偿陈某甲及家人精神损失费500元,并在小区业主群里公开向陈某甲赔礼道歉。陈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禁止陈某乙使用震楼器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裁判结果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使用震楼器等方式制造噪声,严重影响了他人日常生活,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人民法院在审查了陈某甲录制的噪声视频,并向陈某甲详细了解噪声侵扰的具体情况后,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同时依据该裁定向陈某乙送达了《禁止令》,责令陈某乙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不得使用震楼器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陈某乙签收了禁止令后,认识到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扰民的违法性,表示将立即停止使用震楼器,并承诺今后不再制造噪声扰民。鉴于陈某乙已停止使用震楼器,为维护邻里和睦,陈某甲随即主动撤回对陈某乙的起诉。
案例二:高某、纪某等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发生在浙江舟山,被告认为原告存在噪音问题后,使用了震楼器、共振音响的极端的报复手法。案件也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形成了生效判决。
基本案情
高某与纪某系夫妻关系,为X小区业主,于2021年1月份入住204室房屋,陈某于相近时间段亦入住104室房屋。其后,陈某指责高某、纪某制造噪音,影响其休息,起初在陈某认为高某、纪某家发出其不能忍受的噪音时,主动与高某、纪某沟通。高某、纪某亦能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尽量减少日常生活中发出的声响,双方均保持了相当的克制,沟通过程亦尚通畅。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耐心均逐渐消磨,在高某、纪某提供的多次通话及现场录音中,陈某提出的诸如洗漱、洗澡、瓶盖掉落、如厕等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声响,均认为系其不可忍受的噪音,甚至认为高某、纪某在晚十点后不能冲马桶,明显有失偏颇。
后陈某使用震楼器、共振音响、敲击柜门等,通过故意制造噪音来干扰204室住户正常生活,分贝均超过45分贝。双方为此多次到物业、社区调解,同时双方均有大量报警记录。期间高某、纪某不堪其扰,搬出204室房屋,在外租住,并将204房屋出租。但陈某仍因噪音问题与204室租客发生纠纷,甚至陈某用菜刀砍击204室入户门。
高某与纪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陈某停止一切制造噪音的行为,停止对高某、纪某的侵害、赔礼道歉、在外租房的租赁费28600元、中介费2200元,长期噪音骚扰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等费用和请求。
裁判结果
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陈某存在上述的事实,最后判决陈某赔偿高某、纪某损失(含房屋租赁费和中介费)11000元,赔偿高某、纪某入户门损失3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结语
虽然法院可以判决某一个案件,但无法还原,或者修复良好的邻里关系,远亲不如近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虽享有相邻权利,但也负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容忍义务。发生相邻纠纷时,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本着理解宽容的理念,合理表达各自的诉求,争取对方的支持和理解,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莫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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