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脸信息的保护不可疏忽大意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近期,笔者所居住的小区安装了刷脸门禁系统,业主们只需要录入身份信息并在摄像头前采集人像,便可以“刷脸”进小区。

近期,笔者所居住的小区安装了刷脸门禁系统,业主们只需要录入身份信息并在摄像头前采集人像,便可以“刷脸”进小区。和之前的门禁卡系统相比,抬个头便可开门大大便捷了业主们的出行,但无疑也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一、如何理解人脸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第一条:“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由此可见,人脸信息被包含于个人信息范围当中,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个人信息,即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可通过分析特定自然人与信息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从信息到个人,还是从个人到信息,任何一种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均为个人信息。
二、人脸信息为什么那么重要?
一般情况下,以人脸信息、指纹、虹膜等为主的生物识别信息,是每个人独有的、不可改变的信息,也正是因为生物识别信息的独有性和不可改变性,意味着一旦泄露则无可挽回。
在纸质办公的年代,数据流动慢、范围小,人脸识别技术尚未出现,更不可能把人脸信息和个人信息相捆绑;到了互联网时代,企业基于发展开始收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一些个人信息,以更好的提供便利性服务,个人也予以接受,但因收集信息的碎片化,其价值尚未凸显;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指纹、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激增。小到手机登陆解锁,大到智慧城市建设,人脸信息正在全面嵌入个人生活的诸多场景。
随着人脸信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我们的“脸”已经不再仅仅是一张“脸”那么简单了,它连接着我们的信息、隐私、财产以及背后庞大的商业价值。一方面,企业可以从海量的信息中分析群体消费习惯、判断个人购物喜好、预测市场未来走向,以便做到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等等。另一方面,信息的经济价值也让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使用各种手段非法窃取个人信息,进而实行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盗刷私人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人脸信息的保护需要国家、企业、公民共同努力
目前,《民法典》明确将以人脸信息为代表的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标准,《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更是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而出台。2022年1月5日,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某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个人信息纠纷案件入选。这充分表明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增强了对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但相关案件未来仍可能出现,该领域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也就不再敢跨过红线,随意收集个人信息并使用。2020年11月26日,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官网公布并于当日实施的《APP手机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总则》,规定了人脸信息“最小、必要”原则。企业对人脸信息的合法使用,以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正是企业保护用户意识的觉醒。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将采集的人脸信息违法使用,甚至倒卖牟利。因此,依然需要加大对人脸信息的保护及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企业需要在共享时代与个人信息保护之中找到平衡。
相比法律保护和企业保护,公民个人对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觉醒,才是对人脸信息的保护中最重要的一环。当下,人们已经习惯了“刷脸”所带来的便捷,也有一些人觉得不过是自己面部信息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一个简单的人脸信息可能捆绑着你的一切隐私,让人不得不重视起来。只有人人都有意识且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才能够将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当中,才能更快更好的实现法治中国建设。
回到小区的刷脸门禁系统,或许物业的出发点是方便业主,但不免会存在人脸信息泄露的危险。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对人脸信息的保护绝不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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