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对于案件审理结果的重要性,所有律师都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如何在庭审中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能把握好的。笔者认为,仲裁庭就是律师的战场。把握庭审,律师主要应该掌控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庭审开始——言简意赅
刚开庭时,核对当事人,宣读仲裁庭纪律,询问是否需要回避,这是固定的程式,没有特殊的情况,在这一阶段,律师是不需要动多少脑筋的,这一阶段也可以说是庭审的过渡阶段,即给出一段时间,让律师进入状态,进入真正实质性的庭审活动中去。
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阶段,仲裁请求一定要表述清楚。分不同项目的,要一项项表述清楚,因为这些都记录在案,是仲裁员裁判的依据。申请人可以对仲裁请求进行变更,如要求被申请人承担鉴定费用。
事实和理由部分,要简洁明了,说出争议的焦点以及支持自己仲裁请求的关键要点。不要拿着仲裁申请书照本宣读,避免繁复冗长,拖泥带水。
被申请人答辩也是如此,是承认还是否认或者部分否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一定要说清楚。抗辩的理由也要根据自己的抗辩基础进行简述,不要芝麻绿豆一起抓,什么都说,让仲裁庭不得要领。
律师在仲裁庭上讲话的风格也要注意。
首先要说普通话,让人听得懂。
其次,说话要尽可能慢一点,让仲裁员听清楚,让办案秘书能够记下来,否则你说的话等于没有说。
再次,说话的语气,既不要盛气凌人,也不要低三下四,让人感觉律师胸有成竹即可。
最后,律师的讲话既是讲给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听的,也是讲给对方听的,要注意仲裁员和对方的反应。
律师在仲裁庭上除了自己讲话,还要注意听话,听对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怎么讲,听仲裁员怎么讲,必要时要做好记录。
第二、证据质证——重中之重
申请方在举证时,在证据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该分组逐一出示,证据分组一般按申请方主张的请求权基础予以归纳,而不是毫无依据地分组。在证据比较少时,可以逐一出示。出示证据时,要说清楚该证据要证明的事实。
被申请人质证,主要围绕该证据的三性质证,即该证据是否真实,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与本案是否有关联。
庭审调查,是庭审的核心环节,律师在这一阶段马虎不得,要认真对待。
对待出庭作证的证人,要善于发问,问出对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的矛盾,问出对方的不诚信,才是律师的水平。
律师不要轻易放弃向对方发问的机会,庭审调查的最后,有的仲裁庭可能不会提示双方是否有问题需要向对方发问,若律师不去争取,往往会失去查明事实真相的一次很好的机会。
反过来,对于对方的发问,律师要慎重,涉及到自己不清楚的一些事实问题,说这事我还不清楚最好。因为律师是代理人,不可能对案件的所有细节都清楚。对于一些比较容易确定的问题,仲裁庭同意的话律师可以当庭咨询过当事人再做出回答。
有时,双方当事人质证完毕,仲裁员会问一方或者双方一些问题,代理律师要听清楚仲裁员的问题,然后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做出回答。
第三、庭审辩论——抓住要点
庭审辩论,主要应该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有时抓住案件的关键一点不放,就有可能达到目的。另外,律师要阐明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法庭调查,反驳对方的观点。但无论如何,观点不能过多,不宜说完一个观点后,退一步说,又出来一个观点,再来一个退一万步说,又出来一个观点,这样做会使仲裁庭觉得律师在胡搅蛮缠,没理找理。
要知道,庭审辩论阶段,律师说的话主要是说给仲裁员听的,是律师在说服仲裁员采信自己的观点。也有律师,为了表现给当事人看,在辩论阶段,说了很多,但不得要领,仲裁员不想听,办案秘书也不想记,不懂的当事人认为律师为自己卖力了,但对案件的裁决结果没有一点帮助。所以,律师要在己方的仲裁主张的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抓重点,言简意赅。
第四、最后陈述——把握机会
庭审辩论结束后,还有一次让当事人说话的机会,这就是当事人最后陈述。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会说:请求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会说: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当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在庭审调查和辩论阶段已经充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观点时,可以这样做最后陈述。
但是对于某些案件,律师如果把握住最后陈述的机会,能够给对方以震慑,或者能够引起仲裁庭的警觉。
比如说,对方律师在庭上十分嚣张,使用个别侮辱性的词语,在最后陈述阶段,就可以指出对方律师这种做法有违律师职业道德。
有的时候,在最后陈述阶段,还可以补充庭审调查和辩论阶段应该说而没有说的话。总之,最后陈述阶段不是走过场,而是维护委托人利益的一次机会,律师应该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陈述方式。
律师如何开好民商事的庭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庭审对于案件审理结果的重要性,所有律师都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如何在庭审中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并不是每一位律师都能把握好的。笔者认为,仲裁庭就是律师的战场。把握庭审,律师主要应该掌控好以下几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