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失足学生获“新生”

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杨某某,男,今年21岁,是一名来自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某某村的孩子。
基本案情
杨某某,男,今年21岁,是一名来自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某某村的孩子。2017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杨某某因在昆明某一KTV参加朋友聚会时涉嫌盗窃现金人民币2200元,于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并刑事拘留。案发后,公安机关向杨某某的家属寄送了拘留通知书,家属在收到通知书时,本案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7月下旬,杨某某的家属又收到杨某某被昆明某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通知,录取通知书要求应于2017年8月27日前到学校报到。后杨某某的母亲黄某某于2017年7月27日委托了我所陈瑞强律师为本案的杨某某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
律师工作
侦查阶段:在接受杨某某的家属委托后,陈瑞强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并于当天前往派出所找承办警官全面了解了案件的情况。次日,陈律师先向家属搜集了相关材料,通过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提炼出取保候审的重点理由,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材料,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办理取保候审,希望不影响孩子的入学时间。但因案件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取保候审难度较大,通过反复的与经办警官沟通,派出所最终同意了取保候审的意见,并形成文书报送给了分局法制科进行审查,但最终法制科未批准。陈律师并未放弃,而是紧跟案件进度,积极联系、督促办案民警尽快将案件材料报送至检察院,下一步准备从检察院开展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到检察院时,杨某某的入学期限已到,为了能尽快入学,避免过度拖延,陈律师立即与案件承办的检察官取得了联系,沟通了全部案件情况,并向检察院公诉科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向监所科递交了关于本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通过多次与该两个经办部门沟通、提出建议,监所科最终同意并形成了对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意见,公诉科也采纳了该意见,但后又因检察院内部未将案件的某些环节衔接好,此次的取保候审又未办理成。眼看杨某某的入学时间拖的越来越长,陈律师将所有希望都放在了案件的审理阶段。

法院审理阶段:案件到法院审理阶段后,为了确保孩子还能继续入学,同时也为本案找到能给杨某某酌定从轻处罚的理由,陈律师首先同杨某某的家属一同前往至录取学校,联系到了学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并将杨某某的情况如实向学校的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同时,陈律师向学校提交了代表家属、杨某某意愿希望能够保留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协调。终于,学校同意了陈律师提出的意见,为孩子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1年)的手续。


因杨某某的入学资格仅保留1年,意味着在这1年内杨某某的刑事处罚必须执行完毕,为尽快结案,陈律师将案件情况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后,与法官确定了一个可以尽快开庭的时间。开庭时,陈律师又将学校为孩子办理入学资格保留的手续提交给了法院的承办法官,并从本案的事实出发于法、情、理三个方面向法庭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意见获得了主办法官的认可,法院采纳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观点,最终本案被告人在开庭后的21天被释放。
结案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包括我所刑辩中心的何雪峰主任及其他成员都参与了案件所有环节的研究、讨论和方案提出,经过不断的努力,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但陈律师以充分负责任的态度,站在挽救一个农村孩子未来的角度,为本案的杨某某争取到了保留入学资格、从轻量刑的案件结果,满足了杨某某及其家属的心愿,得到了当事人的感激和点赞。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