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意,以后你的投标可能无效!

来源: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7号令共7章88条,有不少新的变化,如不注意,你的投标可能无效,甚至遭受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7号令共7章88条,有不少新的变化,如不注意,你的投标可能无效,甚至遭受处罚!以下其中的一些新变化要点精选:
一、公开招标数额将多样化。
87号令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地方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可能出现三级不同标准,对于采购方式敏感的投标人要注意这一变化,对于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没有采用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者质疑。
二、扩大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从原来的十项扩大到十六项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将有重大影响。
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增加了:(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重要的一款: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注意这一条,这关系到编制投标文件和响应招标要求的重要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内容缺失或者不明确(特别是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的规定)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编制投标文件,也可能导致在评标阶段无法继续评标而重新招标,从而浪费投标人投标的时间和机会。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不要等到自己不中标了,再反过来质疑招标文件的问题,那时已经无法处理。同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经常出现“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地方,投标人多关注,发现自己在被歧视或者被实行差别待遇的,及时通过救济程序(质疑和投诉等)来修改。
特别注意投标有效期的规定,87号令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六种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
第三十七条为新增的内容,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特别注意】:此条规定投标人应引起特别重视,防止出现不加注意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况。
四、开标程序做了较大修改,涉及到投标人的多项权利,须特别注意:
(1)明确要求开标的全程录音录像。
(2)参加开标人员: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审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3)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能临时改变。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要特别注意“当场”二字。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方法有重大修改,直接影响投标人是否中标,值得高度重视:
(1)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去掉了不符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性价比法。
(2)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明确规定: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明确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特别注意】:前述情形不是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情形,评标委员会不能通过“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来改变投标报价,只能按照前述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人如果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通过“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来改变,要根据这一条提出质疑和投诉。
六、把可能恶意低价的审查扩大到了综合评分法。
原18号令只在最低评标价法中规定对可能恶意低价进行价格审查,87号令扩大到所有的评标方法,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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